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青竹湖街道2020年度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7.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52701282
预算金额57.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52701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青竹湖街道2020年度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52701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青竹湖街道2020年度河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76600
 合计金额小写: 5766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河道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76600

/

/

合计

576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1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辖区范围内

2.服务时间: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长沙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45329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此次招标内容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2、中标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中标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中标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5、中标方应指定1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方指定人员;对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每周定期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关注群消息,上级督察发现的问题第二天要做好整改并将整改后的对应位置图片发至群内,连续三次督查无整改无回复无记录扣除当月保洁费用。

6、采购人将项目实施要求为基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7、根据保洁工作量合理确定保洁人员并上报街道城管办,保洁人员每天对河道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逻和保洁,对在巡逻中发现的乱倒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劝导阻止,对一些不听劝阻的行为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统一进行处置,并对河道里的垃圾进行清理。

8、落实街道河道动态保洁制度,清理河岸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洁的所有杂物,做到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可为了个人方便而随意倾倒至空隙地块。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保洁次数,保持河岸干净;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及时上报街道农水办并配合街道农办进行清除和处理;若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河道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街道环保站报告,并积极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9、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10、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11、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中标方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12、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对项目实施要求中通过检查未达标的,按未达标情况扣除2-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2、河道保洁处理情况信息、图片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正常工作期间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到岗的每次扣4分;紧急任务情况下,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6分;

4、工作期间所投入的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作滞后的扣4分;

5、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无记录每次扣5分;不定期检查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发现未购买的每人扣5分。不定期检查设备驾驶人员的操作及驾驶证,若无证上岗即时撤换人员,每人扣10分;

6、上级检查发现较严重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环境卫生问题,每次扣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10分;

以上每1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每扣1分将根据合同金额相应的扣减1000元,按月进行考核,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每月考核扣分达到40分为不合格,中标方标如果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中标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须由乙方自行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3.乙方施工完毕后,须及时清理完现场内的材料及工具,不得影响现场整洁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前一个月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原因。

2.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太阳山路1号 地址: 青竹湖街道新安寺社区办公楼101-103
法定代理人: 甘培虎 法定代理人: 张小章
委托代理人: 宁利君 委托代理人: 彭澎
电话: 0731-84871158 电话: 13467667256
传真: 0731-84871166 传真: 0731-82652293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3283.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