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53.7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敖琳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敖女士138794014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5
公告正文
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的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合成材料制造或销售;凉亭生产加工或销售;仿古复古建筑;塑木制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费、含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辅材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暂定2个月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质量验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采购人及招标公告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采购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对于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超过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2、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抚州南城支行
账 号:1511202509200421023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下午17时。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6、第一次参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且采购人未退回的,该投标保证金依然适用于第二次投标报价。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整。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现场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中标方在运输、二次搬运和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违规章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女士: 13879401403),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及公告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所有。
14、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敖琳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13879401403 电 话:15879856800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报 价 单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费、含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辅材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所有。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的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合成材料制造或销售;凉亭生产加工或销售;仿古复古建筑;塑木制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塑木/方孔地板 | 150mm*50mm | ㎡ | 1608 | 196 | 315168 |
2 | 塑木美人靠 | 57mm*32mm和100mm*32mm组成 | m | 490 | 265 | 129850 |
3 | 塑木护栏 | 120mm*120mm | m | 459 | 202 | 92718 |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537736元 |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费、含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辅材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暂定2个月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质量验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采购人及招标公告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采购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对于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超过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2、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抚州南城支行
账 号:1511202509200421023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下午17时。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6、第一次参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且采购人未退回的,该投标保证金依然适用于第二次投标报价。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整。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现场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中标方在运输、二次搬运和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违规章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女士: 13879401403),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及公告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所有。
14、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敖琳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13879401403 电 话:15879856800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王府大街等仿古廊亭维修工程-塑木材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 ||||||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537736元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1 | 塑木/方孔地板 | 150mm*50mm | ㎡ | 1608 | 196 | |
2 | 塑木美人靠 | 57mm*32mm和100mm*32mm组成 | m | 490 | 265 | |
3 | 塑木护栏 | 120mm*120mm | m | 459 | 202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输(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费、含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辅材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以中标供应商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所有。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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