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zb-nxyc-202303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XYZB-NXYC-2023034
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23-08-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安全能力服务平台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本次招标为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安全能力服务平台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招标人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中卫市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进一步巩固交换中心本身的组网架构优势,提升传输复用率和信息交换效率,减少网络间绕转,降低网络时延及传输成本,并强化安全保障,确保网络传输安全性,保驾护航企业及地区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包括网络区、安全区、运营管理区、增值业务区和传输系统安全配套能力五大块。为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项目执行效率,拟招标选聘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机构或企业。
2.3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全过程咨询管理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咨询管理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建设阶段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或建设方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单位编写过程检查报告、中期评价报告等项目过程检查汇报 等材料,负责项目财务管理方面专业咨询,组织制定验收计划及验收方案,组织项目自检自查,组织第三方测评公司进行测评工作,准备验收资料,组织完成验收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工作及项目文档移交工作,工程结算及财务总决算的审核及对外报审,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同时提供一定的政策、法律、经济咨询服务,以保障工程建设过程稳步合规开展等,须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咨询管理,达成合作伙伴申报目标的建设完成。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顺利正式运营止
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2.7采购规模:99.5万元(含税)。
2.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要求报费率K,最高投标限价1.04%,最终总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审计后建安费*投标费率计算。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包括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组建不少于7人的全过程咨询管理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专家顾问团队3名,专职人员3名;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本单位注册)),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投标人配备的团队成员不得兼任职务,中标后如需更换人员,须取得招标人允许。
(3)须提供所有人员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若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清晰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须具有类似项目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显示项目名称或内容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如投标人因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6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或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行为;
(8)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8月15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招标文件打款凭证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将公司营业执照、报名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代理邮箱联系招标代理线上获取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4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
8159-

5570)
联系人:徐女士(186-

1188-

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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