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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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878,4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富顺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富顺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及以上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变更为: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及以上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
变更为:
三、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富顺县富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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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