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80.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gpc-2022-d-0825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王贞礼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光022-24538301
中标公司天津英太飞科技有限公司680.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GPC-2022-D-0825(招标文件编号:TGPC-2022-D-082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英太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增1号4号楼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英太飞科技有限公司 |
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童明娟、刘健、张峰、杨新波、张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1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联系方式:杨光 022-24538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锋
电 话:022-2453828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目录2022.1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TGPC-2022-D-082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二、项目内容(二)项目编号:TGPC-2022-D-0825(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一、项目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第一包:420000元三、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6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网上应答时间(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三)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投标。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316。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2022年11月29日9:00至2022年12月20日8:30,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一)开标解密时间:2022年12月20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2.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1.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六)咨询服务电话:(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三)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尹敬红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贞礼(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3.网上应答操作咨询:022-24538176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1.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采购人质疑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十二、质疑方式(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465551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三、公告期限4.联系方式:022-244655513.联系人:王贞礼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1205016249000000067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一、商务要求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2022年11月29日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MB1E44809C
1.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二)时间、地点要求3.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运营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一)报价要求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3年6月1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50%,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5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二、技术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天津市税务局依托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向纳税人开放信息获取渠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回应纳税人诉求。“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认证上线以来,承担了通知公告发布、税收政策宣传、纳税人培训指导等职责,是天津市税务局对外宣传的主渠道之一。一、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书(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内容编辑与制作。三、具体要求一是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包括日常内容规划及定时发布、精选留言、后台维护、菜单栏设置、专辑设立等;二是制作原创税宣作品,包括原创及转发类排版;长图、封面图、配图制作;重大节日海报制作;视频、音频剪辑;动漫制作;根据政策进行文案撰写、修改及拟标题等。三是审核与发布,成立审核小组对编排内容进行交叉审核,确保推文标题及内容无误,天津市税务局领导确定无误后,在时效期内发布文章,确保时效性。四是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统计与维护,每个工作日更新推文易搜、台账、汇报当日公众号运营关键数据;阶段性出具运营分析报告。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近年来,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内容类型、展现形式、实用功能等方面的不断探索创新,传播力和影响力与日俱增。为使纳税人缴税人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知税”“学税”体验,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不断优化内容质量,设立“税政云视听”“轻松办”“高频答疑”等特色栏目,并依托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提供“微信预约办税”“征期日历查询”“纳税人学堂”等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掌上”查询、办税提供便利。
(二)内容审核与发布。根据“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整体风格及文案内容,设计视频脚本和拍摄计划,搜集视频素材。具备较强摄影能力,熟悉镜头语言和镜头组接方式,能够按照项目需求配合完成视频拍摄。熟练操作AE、PR、PS、AI等影视后期制作软件;对视频逻辑、节奏、情绪渲染有较好的把控能力,能够完成对视频的后期处理。根据相关素材完成音频制作,要求使用专业音频制作软件,作品音质清晰,音调自然,提供多类别人物音色选择。2.音视频制作根据文章内容,进行公众号封面头图、次图的制作,要求图片内容与文章内容相适配,并达到美观效果。寻找适合推文的图片、GIF作为配图,增加内容生动性并建立相应的素材库。全年重要节日、纪念日等,结合税收政策制作主题海报。1.图文排版、海报、长图设计根据需求提供设计文案及思路,编写脚本,使用专业制作工具进行综合编辑,完成图文排版、长图、音频、视频等成品及封面制作,设计标准符合政务新媒体要求。
投标人须熟悉政务类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运行规则和流程,熟悉微信公众号运营相关工作内容及相关工具。(一)对投标人的要求四、项目实施要求汇总梳理每日推送内容,完成推文数据库更新;定期统计公众号运营相关数据并出具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三)数据统计与维护。对编排内容进行文稿审核及校对。每周至少发布原创推文7—12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发布推文,实现7×24小时内容编辑与发布,保证时效性。
投标人派驻的驻场服务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微信运营服务工作经验。(三)对项目服务人员的要求3.项目团队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团队成员。2.项目团队有明确的分工框架,按照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明确服务流程和规范。1.提供驻场服务人员3名,驻场时间为整个服务期的工作时间。(二)对项目团队的要求
中标单位及其项目驻场人员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遵循采购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所接触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各应用系统的相关信息只允许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保守采购方工作秘密,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五、其他要求中标单位应协助做好服务人员的工作纪律管理和工作质量监督,对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要求在一个月内调整到位。如需调整驻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实行。服务人员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管理,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勤、着装、安全等管理规定,在派驻期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工作作息时间,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要求,在工作需要的时候进行加班。(四)项目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具备新媒体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和时事敏感性、基础税务知识,熟悉我市纳税人端涉税系统操作流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及其它要求。具有政务部门新媒体服务驻场工作经验者为佳。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概述A说明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解释权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4.3关于联合体投标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4.合格的投标人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4关于关联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分公司投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投标费用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合格的服务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8.2询问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8.询问与质疑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7.信息发布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3质疑(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10.招标文件的构成B招标文件说明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9.其他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5)投标文件格式(4)合同条款(3)投标须知(2)招标项目需求(1)投标邀请函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要求C投标文件的编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格式14.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投标保证金18.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技术响应文件
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有效期
23.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23.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23.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22.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D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21.3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23.3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投标人应当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特别提醒:
26.4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26.3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6.2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26.1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26.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E开标和评标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评标委员会26.7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5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28.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7.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存在串通情形的;
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投标文件的澄清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31.2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1.1评标原则
32.其他注意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F授予合同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36.签订合同35.投标人可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4.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中标通知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9.合同分包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方:需方:合同一般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供、需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大写:人民币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份,需方留存份,供方留存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帐号:。行号(数字代码):,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时间:20年月日
投标单位名称:所投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总目录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代表人姓名: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书附件1
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第一包,¥元(人民币),大写。
12.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11.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0.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7.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应答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上门自取13.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2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寄地址、邮编:□到付邮寄
单位:元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分项一览表附件3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2.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注:1.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附件2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单位:元包号: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注:
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