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转让方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项目名称

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所在地区

广州市

所属行业

金融

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项目类别

债权转让

转让(融资)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联系人(电话)

郑小姐 020-89160902

项目简介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的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合共计8,144,709.88元(截止2021年3月20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4,747,890.37元、利息3,396,819.51元)。贷款以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3个商用物业(未处置)、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81号金山谷花园竹溪街21栋104房的别墅(已处置)、清远市美林湖?国际社区安达鲁西亚A区一路东一街2幢1号的别墅(已处置)作抵押担保,由有龙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有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谢向东、胡春艳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已经广州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南沙分行胜诉。案件已强制执行,已拍卖处置部分抵押物,目前仍在执行中。 该案未处置的抵押物、查封物及财产线索如下: 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113房产、1115房产、1117房产共3个商用物业(合共建筑面积357㎡)。

转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信息发布时间

2021年3月25日9:00至 2021年4月8日17:00

特别声明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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