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安徽宿州技师学院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7:30

三、中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晟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92%

评审总得分86.82分

服务期:60日历天

公示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7日

四、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 (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比选人: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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