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公安局2024年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丰县公安局2024年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对外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GASJFX20240326
2.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2024年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长丰县公安局2024年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4. 报名时间: 2024年03月26日至03月29日9:00截止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开标地点:长丰县公安局
7.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投标报名须携带资料:
意向企业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委托书等。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
9.中标方式:有效低价
二、发包范围:
详见附件。
三、发包价格25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五、工期要求: 1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和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 、联系人及电话:郑警官13956008015
采购需求.docx
长丰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