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晓红0510-82109023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贡湖苑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贡湖苑二期安置房建设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贡湖苑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2]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开区清源路以南,具区路以北,五湖大道以东,信成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859.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29.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29.24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1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46.4米,单跨跨度(最大):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一幢及地下室,同步实施附属配套工程。采用三板率≥60%的房屋建筑。
2.1.3合同估算价:67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9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12日 17:30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含PC)、给排水、暖通、电气、基坑围护(含基坑围护专家论证费)、人防及人防配套(包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景观绿化工程(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公共部位精装修、幕墙、门窗深化设计、亮化、消防及消防联动、海绵城市、太阳能、抗震支架、绿建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标识申报)、水土保持、专变配电和变电所、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红线范围内(或新建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BIM、组织专家评审等所有设计工作等。不包括电力、燃气和自来水、数字电视配线、三网融合及无线覆盖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其中给水部分为水表表后阀门后)、暖通、电气(从电表箱(不含电表箱)出线至用电末端)、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含设备房装修)、 PC构件、人防、消防、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管网、电气、路灯等管线施工)、泛光照明、抗震支架、电梯、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围墙、大门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包含红线内道路、临时道路、地下障碍物破除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配线、三网融合及无线覆盖等施工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费用。 (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监理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监理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监理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监理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7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09日 16:00 时至2022年10月14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08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
地址:
太湖新城立德道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22楼2203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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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邵晓红
电话:
电话:
0510-821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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