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喀赞其传统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监控视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1.6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lhh-cg-2024-36
预算金额141.6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斌1819797091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继宗1899938572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伊犁喀赞其传统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监控视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LHH-CG-2024-3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喀赞其传统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监控视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16399.69,招标人为伊宁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路视频监控及配套设施施工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喀赞其传统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监控视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喀赞其传统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监控视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提供银 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10时00分到2024年10月15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囗10时30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预算金额(元): 1416399.69 3.最高限价(元):1416399.69 4.资金性质:银行贷款 5.工期:30天 6.售价(元):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同时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三条《投 标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9)条提交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在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 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宁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水晶城7号综合楼301室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8197970917 电子邮件:150622541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联系人: 姚继宗 电 话: 18999385728 电子邮件: 4723442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邓么(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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