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文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决〔2018〕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c2018-075-003
预算金额194万元
招标公司文昌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决〔2018〕3号)

文昌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财采决〔2018〕3号

投诉人: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蒋武根

地址: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科创路1号

联系电话:025-80848831

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羊仁锦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电话:0898-68501635

文昌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HNZC2018-075-003,以下简称: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18年9月17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至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9日组织开评标,中标人为陕西老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认为投标人有权知晓具体的得分与排名情况,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不予提供投标单位的得分与排名情况,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理念,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至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于2018年10月1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18年11月1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请求核查其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并申请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的要求重新评分、排名。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本项目中为最低价格,且评分标准中硬性指标、资质均达到要求,并且在国内承建900余家同类单位的同类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投诉人立即向被投诉人电话问询具体评分及排名情况,被投诉人不予回答。在投诉人书面质疑后,被投诉人依旧不予提供该项目具体的评分及排名情况,质疑回复中避重就轻,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事实依据:该项目共有四家单位投标,投诉人的投标报价为最低价,中标公告未公告投标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排名。根据评分细则对比中标单位,投诉人在价格、资质、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业绩得分等评分项目均为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二、被投诉人辩称:

(一)我公司受文昌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采购编号:HNZC2018-075-003、室内靶场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18年9月17日公告,9月17日至9月25日发售招标文件,10月9日上午10:30在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开评标。截止投标有效时间,共4家公司参与投标,分别是:陕西老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米季卡靶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湾特训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其中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上的“信用信息”处查询结果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5项要求;且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单据未注明采购编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而未注明所报价的项目及分包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其他三家单位均通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陕西老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确认评标报告后,于2018年10月9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于10月9日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最终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公司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查明事实

(一)该项目的采购人为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代理机构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即被投诉人)。该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10月9日,被投诉人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逐向本局投诉。

(二)文昌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94万元(不分包)。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5条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信用信息”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该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中亦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4.3条要求: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而未注明所报价的项目及分包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四)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招标文件,投诉人提交的“信用中国纪录”材料没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投诉人提交的保证金没有注明所报价的项目。

(五)根据被投诉人提交的“HNZC2018-075-003资格审查表”及“会议记录表”,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因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但被投诉人未将该情况告知投诉人。陕西老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米季卡靶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亿湾特训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均通过资格审查。

(六)根据采购人2018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文昌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及中标人2018年11月20日出具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说明及回复函》,2018年11月2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文昌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签订合同。采购人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关于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后停止采购活动,合同尚未履行。

四、投诉事实认定

文昌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HNZC2018-075-003)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及保证金支付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其支付的保证金未注明所报价的项目,未能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因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能被评选列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被投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未同时将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投诉人。因此,对投诉人有权知晓其评标情况的投诉事项,我局予以支持。

五、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有权知晓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而被投诉人未将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投诉人。因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投诉事项虽然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采购人文昌市公安局可以继续依法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昌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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