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260.13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先生1350953242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80397719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瓯市竹材初级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游分园)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04 17: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竹材初级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游分园)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名称 已由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瓯发科审批 (2023)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瓯市狮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建瓯市狮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4260.1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建瓯市东游镇党城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12.42 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1.02 万平方米,园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1.37万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水厂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建设主次道路 3300 米,建设消防水池及泵房、道路照明、道路污水、雨水、供水、供电管网、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瓯市竹材初级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游分园)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2504.27万元【其中设计费29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8205.27万元(不含暂定金额)、暂列金1500万元、设备费25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3.9.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模式。3.9.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4日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7月10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7月26日 18: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7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形或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式之一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狮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金狮路303号5幢新科技幢,邮编:353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509532426,传真:/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

电话:18039771939,传真:010-68415950

联系人:刘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联系电话:0599-382005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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