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2BFAHZ02183
二、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疑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脑血管方向)医疗设备采购(切片数字扫描系统等一批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7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伍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大写)(¥453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切片数字扫描系统主机 |
3DHISTECH |
Pannoramic MIDIⅡ |
1台 |
2190000.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守玲,姜涛,汪锋,金少华,赵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3.234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疑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脑血管方向)医疗设备采购(切片数字扫描系统等一批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联系方式:0553-5739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贺园
电话:0551-66223708,66223922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公示附件.doc 公示附件.doc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疑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脑血管方向)医疗设备采购(切片数字扫描系统等一批设备)第2包无标记体外活细胞成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BFAHZ02183
二、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疑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脑血管方向)医疗设备采购(切片数字扫描系统等一批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33栋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大写)(¥14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无标记体外活细胞成像系统 |
Agilent |
xCELLigence RTCA eSight |
1套 |
1425000.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涛,沈守玲,汪锋,金少华,赵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18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疑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脑血管方向)医疗设备采购(切片数字扫描系统等一批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联系方式:0553-5739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贺园
电话:0551-66223708,66223922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附件.doc 公示附件.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活细胞成像无标记体外货物名称Agilent |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满情况, | |||
品牌RTCAeSightCELLigence规格型号数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7日17时30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2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8.1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20.3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33.1 | 中标服务费 | ||||||
33.1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0.01% | 0.01% | 0.01% | |||||
100以下1.5%1.5%1.0%100000以上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中标人□采购人(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100以下1.5%1.5%1.0%100000以上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中标人□采购人(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37 | 其他内容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目不适用) |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
37.2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是否 |
37.3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7.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7.5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37.6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7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7日17时30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2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8.1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20.3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33.1 | 中标服务费 | ||||||
33.1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0.01% | 0.01% | 0.01% | |||||
100以下1.5%1.5%1.0%100000以上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中标人□采购人(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100以下1.5%1.5%1.0%100000以上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中标人□采购人(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 |
37 | 其他内容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
目不适用) |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
37.2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是否 |
37.3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7.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7.5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37.6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7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序号 | |
切片数字扫描系统主机 | 货物名称 |
3DHISTECH | 品牌 |
PannoramicMDIⅡI | 规格型号 |
1 | 数量 |
2190000 | 单价 |
备注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