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922]AHG[GK]2017010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凤埔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英格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AHG[GK]2017010的古田县凤埔官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1 | 1605924 | 英格尔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古田县凤埔乡人民政府 | 小陈/18059395885 | 福建英格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15980299740 | ||||
合计: | 160592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零伍仟玖佰贰拾肆元整(¥160592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图纸确定后,自动化部分60日之内交货;一次开关柜60日之内交货;变压器60日之内交货;水电机组部分120日之内交货;说明书随产品发运时提供。;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凤埔乡官亭水电站工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预付款总金额应为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10天内支付给供应方(乙方)。2、设备生产好后并具备交货条件,支付合同总价的60%为提货款,款到发货。3、采购方(甲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合格,工程师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7天内凭供应方(乙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全额税务发票付合同总价的7%为设备投运验收款。4、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设备投运一周年后,7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在执行上述付款时,每次付款供应方(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收款收据,采购方(甲方)在审核无误后付款;在提交合同设备初步验收款支付申请时,供应方应(乙方)向采购方(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税务发票。执行上述付款时,采购方(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方(乙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赔偿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满即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30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部分金额30%违约金给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古田县凤埔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英格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古田县凤埔乡凤埔街12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9栋4层 |
单位负责人: | 杜新景 | 单位负责人: | 彭健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59395885 | 联系方法: | 139607250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17010100100071004 |
签订地点:福建古田县凤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