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兴民铁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公交矿探挂字〔2024〕5号
受出让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2023〕9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磐石市兴民铁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磐石市兴民铁及多金属矿详查;
(二)矿种:铁及多金属;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
(四)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面前两位为分、最后五位为秒;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经度 |
纬度 |
|
1 |
126.0957000 |
42.5511000 |
2 |
126.1013000 |
42.5521000 |
3 |
126.1019000 |
42.5538000 |
4 |
126.0953000 |
42.5542000 |
5 |
126.0953000 |
42.5730000 |
6 |
126.0800000 |
42.5730000 |
7 |
126.0915000 |
42.5511000 |
1.
面积:7.72平方千米;
2.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3.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4.
(八)拟出让年限:5年;
5.
(九)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2.64万元(大写: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6.
(十)出让收益率:1.8%。
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8.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9.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10.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11.
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12.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政支行
13.
开户行号:313241009225
14.
账号:8914219965888888-20240604001
15.
交易保证金须在2024年7月19日15: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竞买人填写保证金汇款凭证时,请在“附言”或“用途”处标注“项目名称”。
16.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17.
(五)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18.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9.
(一)出让方式:挂牌
20.
(二)挂牌时间:2024年7月8日9:00时至2024年7月22日15:00时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2日15:00时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提示询问3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3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21.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
22.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23.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24.
竞买人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25.
//www.jl.gov.cn/ggzy/)→矿业权(出让公告)→省本级栏目中查询交易项目公告信息。
26.
(二)数字证书办理:
27.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下载地址:
http://www.ggzyzx.jl.gov.cn/fwzn/xzzq/zfcg/202403/t20240306_3049227.html
办理程序
1.网上注册
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 注册时须在用户类型中选择“交易乙方竞买人”。
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服务热线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客服QQ群:800805008
(三)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00时至2024年7月19日15:00时整。
(四)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
SSO/memberLogi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按要求申请报名。
(五)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上传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竞买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1.
风险提示
2.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
(三)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5.
(四)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推进绿色勘查。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
(五)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部分重叠,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有关规定,铁矿属于战略性矿产,可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地质勘查,但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若探矿权成交后属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
7.
(六)竞得人进行勘查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许可和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法规行为,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8.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9.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提出,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1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1.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3.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4.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5.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16.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7.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8.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19.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20.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21.
(二)该项目为无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2.64万元(大写: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22.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5个工作日内在《成交确认书》上加盖电子签章,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可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23.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将缴纳出让收益相关凭证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相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4.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5.
(四)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出让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26.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27.
(六)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28.
(七)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
29.
(八)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
联 系 人:于涛 赵铭明
31.
联系电话:0431-81866956、81866918
32.
住 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33.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34.
3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37.
2024年6月5日
38.
附件:
吉林省矿业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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