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蚌埠国钛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氯化法制备金红石型纳米二氧化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及气体检测设备及激光粒度仪项目。
项目性质: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
项目实施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氯化法制备金红石型纳米二氧化钛等。详见采购需求。
二、招标标的
2.1招标标的
包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 |
2 |
微波消解仪主机 |
1 |
包二: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功能色谱仪 |
1 |
2 |
气相色谱仪 |
1 |
3 |
便携式微量氧气分析仪 |
2 |
4 |
便携式露点仪 |
2 |
包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激光粒度仪 |
1 |
设备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需求书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必须是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指定的代理商。
2、资质: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生产制造本项目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1)投标单位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单位参与生产制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拥有完成本项目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3)投标单位取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单位有在近五年(自 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内与招标项目相同的良好业绩。
(5)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本招标项目,涉及使用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供货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址:蚌埠市
(三)报名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核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放进投标文件中)。
(四)招标文件由招标方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现场三种方式发出(以纸质加盖招标专用章的文件为准)。投标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内容严格保密,一经发现即取消参与评标的资格。
五、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7月27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
(三)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投标方必须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再购买招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基本账户上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方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蚌埠国钛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氯化法制备金红石型纳米二氧化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及气体检测设备及激光粒度仪项目(可简写)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方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八、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蚌埠国钛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1047号
联系人:席浩东
电 话:4070370
邮 箱:23887372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