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资金来源 自筹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编码::JT-XM-JJCG-FW-202411-0416
2.2采购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
2.3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完成 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包含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状况本底监测等工作内容。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之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5服务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2.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取得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管理名录》及相关导则的要求。
2.7其他要求: 无
2.8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人民币 19,800.00元 (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注:采购预算包含税费,意向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4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5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6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3.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8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3.9供应商所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日0 时0分至 2024 年11月22 日0时 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信诚招标公司2号楼),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1月 22日 13时30 分;
6.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11 月22 日 13 时 30分至 2024 年11月22日15时 30分;
6.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多次报价;
7.2最高限价 人民币 19,800.00元 (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7.3竞价时间: 2024 年11 月 22日 15时30 分至 2024 年11 月 22日17时30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同时发布 。
11.异议
11.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做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12.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0号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15245085129
监督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0号
电 话: 18946172039
2024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一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递交的竞争性报价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附件一);
(3)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二);
(4)采购需求(附件三);
(5)资格申请资料格式(附件四)。
采购人依照本须知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前,通过采购服务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形式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同时通知所有已经提出资格申请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竞价开始时间。
2.2.3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当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
3.1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
3.1.1 供应商须在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在进行注册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程。
3.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经采购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成为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用户。
3.1.3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4. 供应商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
4.1资格申请
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网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前供应商应检查 PDF 文档是否按“资格申请资料格式”所要求的进行签署、 签章或加盖电子印章;是否有串页、字符乱码、不能正常浏览阅读等情况,如出现上传 PDF 文档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及时撤回修改,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4.2资格审查
4.2.1竞价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申请资料。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2.2资格审查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的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4.2.3资格申请资料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资格申请资料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补充的内容作为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部分。
4.2.4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资格申请资料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将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4.2.5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
资格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资格证明材料;
(5)响应方案(如有);
(6)其他资料(如有)。
4.2.6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并按竞价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资格申请资料格式”提供其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失去竞价资格。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要求
5.1.1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报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列明增值税率。采购人最终将按照含税价格与供应商签约。
5.1.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5.1.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其他”。
5.2报价有效期
5.2.1 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安排”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应为30日,从竞价采购公告的竞价开始时间计算。
5.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竞价保证金。
5.3 竞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5.3.1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竞价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竞价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竞价保证金的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
5.3.2 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另有规定外,在竞价结束并和成交人签订合同3日内,应退还响应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竞价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5.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5.4 网络报价
5.4.1 供应商应以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采购服务平台,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安排”的规定进行报价。
(1)起始价: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
(2)报价梯度:供应商报价的单位降幅,即供应商需按此数值的正整数倍降价出价。
5.4.2竞价开始后,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制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若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供应商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报价。
5.4.3采购服务平台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自动延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供应商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截止时间。
5.4.4竞价期间,采购服务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5.4.5供应商网上报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和采购服务平台联系。采购服务平台应及时给予协助。供应商因故障未能网络报价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价。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不影响竞价采购项目的继续实施。
5.5 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形
网络电子竞价,在竞价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资格文件截止之间前或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不启动网络电子竞价流程。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6.平台排名
6.1 排名方式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采购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
6.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服务平台根据报价情况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竞价采购公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2.1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7.2.2 如果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成交供应商被质疑或投诉,经查实质疑或投诉成立的,将取消被质疑或被投诉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此时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7.3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须知第5.2款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发布成交公告
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3日内,采购人应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示成交结果,并同时发布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最高限价、成交价格以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等要素。
7.5 履约保证金
竞价采购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其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竞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预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公告。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做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9.3 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在竞价采购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
9.4对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竞价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服务平台”公布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获得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供应商自购买文件之日起,应及时关注采购服务平台上关于本采购项目的相关通知、澄清、修改等信息,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知晓有关本项目的所有事宜,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方)
受 托 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0%,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至合同价的70%,最后30%余款须在成果验收后根据项目信用评分情况支付。项目信用评分≥90分时实际合同额等于基准合同额的100%。项目信用评分≥70分时实际合同额等于基准合同额的90%。项目信用评分<70分的实际合同额视具体情况由双方确定,具体情况以主合同回款情况及比例对应付款。(基准合同额按技术服务费总额 ____万元计算)
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给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约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