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濉溪县病媒生物防治及配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zc-d22058
预算金额142万元
招标公司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晓旭0561-7129555
中标公司合肥长平除虫服务有限公司1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濉溪县病媒生物防治及配套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C-D22058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病媒生物防治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长平除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和平家园2号物管楼三楼
成交金额: 14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相立、王平、邹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金额为2036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6079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 23 号
联系方式: 0561-606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 2 楼
联系方式:0561-712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晓旭
电 话: 0561-7129555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1)(1)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C-D22058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病媒生物防治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长平除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和平家园2号物管楼三楼
成交金额: 14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濉溪县病媒生物防治及配套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濉溪县建成区(含城乡结合部)及7个乡镇(刘桥镇、铁佛镇、白善镇、临涣镇、五沟镇、孙疃镇、四铺镇)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落实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各区域每月2次全方位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作业,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三防”设施预防控制水平达到B级以上。如遇病媒生物密度超出标准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病媒生物防制的消杀次数。中标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将施工方案、消杀药品、防治器具、设备等物品清单、样品、材料送至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据采购方案规范、科学施工。(2)中标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考治”的消杀方针,使用国家规定药物。病媒生物防制药物要建立进出登记台账,并取得“三证”,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用药,废弃药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3)病媒生物防制人员按照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法规标准,规范操作,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4)在各村(居)各区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要建立服务单位签字制度,按照村(居)委、村(居)小组,有关单位的指引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四害”问题,完成工作后要经过村(居)小组、村(居)委,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并给予评价。(5)做好每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记录,登记天气、时间、处理位置、用药量等数据,并拍摄现场照片及日常资料采集智能化数据分析。(6)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并在服务区域抽取5个样方,按工程量的25%进行每月1次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并根据实际防治效果调整用药时间、配方。(7)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马上进行一次大规模详细的孳生地调查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孳生地分布情况,密度检测结果和相关环境问题等详细资料汇总成册。(8)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证后须即刻开展一次大规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迅速降低病媒生物密度。(9)每月初提交当月工作计划书第二个月初提交上个月的工作总结。在整个服务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项目总结。(10)中标人在完成首次全方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后,组织对服务区尤其重点场所全面网格化安装灭鼠毒饵站,并张贴警示标识,每个灭鼠站编号登记入册,灭鼠站数量、分布情况,汇总造册报送淮北市爱卫办备案存档。按合同要定期组织灭鼠站巡查、更新维护、更换鼠药。(11)中标人每月应对服务区域的重点孳生地进行全面巡检,并负责服务区域孳生地调查情况,每月提交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调查报告,并进行分区造册建档,并报给建成区各街道(镇)、各社区(村)。(1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根据采购人通知针对重点区域的病媒防制工作,开展重点控制和突击治理工作。(1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应配合爱卫办的大规模环境整治行动,在行动前或市级的突击、应急检查前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14)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应配合爱卫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等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建档,其体内容根据市爱卫办指导进行。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备注:国家相关标准病媒生物监测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GB/T23798-2009)》及《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中或控传防发〔2016〕56号)病媒控制水平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煤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灭鼠标准城镇:1、防鼠设施水平;防鼠设施合格率≥95%。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鼠迹阳性率≤5%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5.单位:1.防鼠设施水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格,10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1间2、室内鼠密度控到水平;房间数2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1间。3、外环境鼠密度:单位外环境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灭蚊标准城镇: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0.8.2、大中型水体蚊虫需度控制水平: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和蛹3、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到水平:停落指数≤1.5.单位: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注积水灭蝇标准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城镇: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防蝇设施水平:防蝇设施合格率≥95%单位: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本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绳房间数≤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3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指数≤3间。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防蝇设施全部合格。灭蟑标准城镇:1.成若虫侵害率: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2、卵鞘查获率: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号。3、蟑迹查获率:蟑迹查获率≤7%单位:1、成若虫侵害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3间2、卵鞘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到卵鞘查获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3、蟑迹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3间,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相立、王平、邹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金额为2036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6079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 23 号
联系方式: 0561-606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 2 楼
联系方式:0561-712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晓旭
电 话: 0561-7129555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1)(1)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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