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2021P06号地块项目,招标人(含项目部)为南安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合理降低工程成本,现对该项目前期定位报告、全案策划及销售代理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岑兜村斗门三号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南安市2021P06号地块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 34427㎡,计容总建筑容面积34427㎡<S≤82624㎡(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建筑高度≤50米且满足区域航空限高要求(黄海高程50.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装配率≥20%;总建筑面积暂估109500㎡;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聘用合格中标方(供应商)负责南安市2021P06号地块项目销售范围内所有产品前期咨询、前期定位报告、房地产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及售后服务(包含合同签订、配合按揭手续,协同甲方进行合同备案、交房、不动产权手续代办及其他甲方要求配合的工作)等,详细内容由乙方在工作计划书中另行拟定,并经甲方核定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
2.3.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如有):投标策划销售代理费率范围为销售总额的2.5%-4.5%(不含销售目标奖励,销售奖励详见合同约定)。策划销售代理费率>4.5%或者<2.5%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4.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合同委托销售物业(住宅、商业)总可售建筑面积的 95 %及车位总可售的95%(车位按“个”计算)且交付使用并办理完相关不动产权手续后30日内;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无;
2.5.标段划分(如有):无;
2.6.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3.2投标人具备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提供能证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代理服务项目规模累计100万㎡(含)以上(附销售代理合同复印件)且操作过1个建筑面积在10万㎡(含)以上的类似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经验(销售代理模式仅包含独家代理和联合代理,分销、尾盘代理或外展导客不计入,投标人需提供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前取得的预售证或销售面积不作为销售业绩计算,除非代理合同明确包含,未能提供体量证明的由开发商另行出具体量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间,除招标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在本项目半径直线距离3公里及芯谷南安分园区范围(两个项目之间用地红线直线距离最近点)内承接其他楼盘的策划销售代理(南安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发项目除外,提供书面承诺);若违反本规定,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30万元的违约金,中标人无异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蒋珠华,电话:0595-28679988领取。
5.评选办法
采用的评标办法:(2)综合评估法
(1)合理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综合评估法
(3)其他
6.保证金的提交
6.1.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5万元整。
6.3.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lm.cn/上发布(公开招标项目按规定媒体或网站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3月9日15时0分,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联系人:蒋珠华电话:0595-28679988。
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南安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350501656341000004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石井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