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平远镇田心、大白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平远镇田心、大白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文山州”)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721
1.2项目名称:砚山县“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平远镇田心、大白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约250万元(一标段:采购预算99.879338万元;二标段:采购预算149.9906209万元)
1.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设二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只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中一个标段的磋商;
一标段:最高限价:99.879338万元。平远镇田心社区田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1.民族团结示范村标志性建筑物2.村内特色景观打造3.道路提升改造4.现有部分路面(桥面)加宽5.河边防护木质栏杆,原木色栏杆建设等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拦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最高限价:149.9906209万元。平远镇大白户村委会大白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1.民族团结示范村石碑2.村内景观打造3.埋设排污管4.排污检查井安装5.新开挖建设污水处理池1座等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拦标价工程量清单)。
1.6工期:9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能有在建(待建)工程,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证企相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等相关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发生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申请人提供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单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裁判文书)。
(3)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4)近3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做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及真实性承诺。
(5)供应商近3年(2019年-至今)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6)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3.6其他要求:
(1)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
(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 1 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如发现提供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采购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08:30至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便可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3.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启1.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
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到现场二次报价,不到现场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一致。)
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时将会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使用对本项目投保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保文件解密操作。如供应商未在下达第三次解密命令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4)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开展,如供应商对网上远程解密操作不熟练,也可选择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到开标现场,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到现场的投标人需佩戴口罩(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1日。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网”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一标段:10000.00元(壹万元整);二标段:100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一标段: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802
联系电话:0876-3056109
二标段: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803
联系电话:0876-3056109
注:①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且需在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证金的缴款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只接受对公转账,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转存,凡是使用现金及个人转存的,视为无效保证金,禁止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②每个项目均对应单一的一个虚拟子账号,重新招标项目虚拟子账号会发生变更。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③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7.2保证金退还
7.2.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2.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2.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2.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砚山县平远镇
联系方式: 0876-3895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杰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和谐路尚都紫荆步行街4-15号
联系方式: 0876-282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师
电 话: 0876-282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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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砚山县财政局(0876-3122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