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计
1
“小浪花快乐银行”系统升级扩展
定制
知行
91200
2
课堂评价终端
M5青春版
华为
70
2220
155400
3
课堂评价终端软件
1400
98000
4
电子班牌
scx 2105
深创显
6
4800
28800
5
75英寸平板一体机
FV75EB
希沃
19200
平板移动推车
F1500
圳科
1200
7
移动直播录播编码器
TC-830PRO
天创恒达
13200
8
主扩音箱
KES515
JBL
7800
15600
9
辅助扩声音箱
KES512
6500
26000
10
低音音箱
MRX618S
8500
11
主扩功放
X8
6000
12
辅助功放
X6
5400
10800
13
超低音功放
14
效果器
KX180
2800
15
时序电源
P8
慧明
16
音频处理器
DAP 2060 II
3800
17
调音台
MG16XU
雅马哈
5800
18
22寸一体机
22
音创
4100
19
无线手持 话筒(一拖二)
VIP999
CAESAR
9600
20
领夹无线话筒(一拖二)
S-350II
威达
21
移动音箱
AG1-12
雅佳
4500
专业机柜
G2.6042
图腾恺洋
23
单相 2P带漏保智慧微断
S3-ZNC63
曼顿
945
24
单相 2P智慧微断
S3-FNC32
800
2400
25
单相 1P智慧微断
S3-FC20
380
3420
26
电源及防浪涌模组
S3-P25
415
27
通讯模组
S3-T30S
540
28
双目人数采集一体机
ZYRL-D
知音
13000
29
网络布线
国标
300
4200
30
音频布线
1800
31
交换机
BS216
华三
1000
32
安装调试及培训
2700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中标人供应将货物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