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尧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意外保险项目二标段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隆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费用投保协议书
甲方:隆尧县医疗保障局
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 见》文件规定,经公开招投标,隆尧县医疗保障局 (甲方) 为被保险人 (隆尧县2023年度参保居民)向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乙方)投保“城乡 居民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
协议。
第二章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第二条 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投保人:隆尧县医疗保障局 (甲方);
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
司 (乙方);
被保险人: 2023年度,隆尧县千户营乡、莲子镇镇、大 张庄乡、东良乡区划内参保的居民以及父母均参保的 2023
年度新生儿。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协调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核实查勘 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乙方承办的补偿业 务定期或 不定期督查和考核,确保及时支付;甲方负责提供 被保险人 个人参保等基本信息 (以医疗保险数据库参保居民信息 资料 为准 );因甲方医疗保险数据库输入信息导致的被保险人个 人信息有误时,甲方修正后确认盖章,同样具备 2023年度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制定考核办法, 定期开展参保群众报销满意度调查,作为第二年选择 参保公 司的依据;对督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视 情况给予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停止补偿业务、 撤销承办
资格等处理。
乙方:做好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实施工 作,并按《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标准及 时赔偿兑付被保险人;要严格勘察,杜绝违规保险行为,并 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应以季报、年报的形式如实向甲方上报 统计、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并于下年度 1月 底前提供本年度工作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以便甲 方随时掌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为适
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2
第四章投保金额
第四条 2023年,甲方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 “意外伤 害住院医疗保险 "保费人均30元/年。盈余率原则不超过3% 结余超过当年意外伤害基金 3%的,应返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专户。发生透支的,透支额度在当年意外伤害基金 10 %以内 的含 10%,由承保公司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承保保险公 司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各 50%共同承担。投保保费以实际 参保人数为准,分季度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拨付,每季度首 月初向甲方报上季度统计表,财务报表及本季度基金预拨申 请,每季度按总额 1/4保费拨付,扣拨5%保费作为预留履约 保证金,留待年底考核后与乙方进行核算。对信访案件 (包 括市政府、书记、县长热线 )交办案件及时核实处理,按要
求反馈,并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返还比例挂钩。
第五章保险范围
第五条 保险范围: 2023年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发 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
见》及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六条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居民在日常生活和日常劳
动中 (日常生活、日常劳动指非经营性、盈利性的活动)
意外损伤、跌伤、坠落伤、意外烧烫伤、 一氧化碳中毒、
中暑 (热射病)、淹溺、农药中毒、误服药物中毒、触电、
动物袭击及地震、水灾、火灾、雷电等情形导致的意外伤
害 (包括因上述情形住院期间出现的其他病情及前述情形 的一切后续治疗,康复费用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结算
办法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以往年度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限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 (如骨折内固定物取出等),由乙方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意 外伤害患者住院合并自然疾病治疗的,自然疾病治疗费用
不超过外伤治疗费用,由乙方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2023年度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各级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且符合河北省医保《报 销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补偿规定》 内费用,
按规定标准补偿。
不予补偿的情况:
1、 工 (公)伤、打架斗殴、刑事肇事、自伤、自残、
自杀、医疗事故、酗酒、吸毒、戒烟、戒毒等。
2、 交通肇事应由责任人支付的医药费用。
3、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的意外。
4、 服刑、在逃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和《诊疗项目》规定的不
予补偿的项目费用。
6、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赛车、赛马等高风险运动发生的意外伤害。
4
7、 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镶牙 (包括种植牙)洁齿、
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它并发症;装配义眼、假发、 假肢等。
第六章赔偿标准
第七条 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费用,乙方按《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施意见》标 准赔偿被保险人,如 2023年报销政策有变则按照新政策执
行。
医疗机构级别 | 就医地 | 免赔额 (起付线)元/次/人 | 报销比例 (% | 保额金额 (封顶线)元/年/人)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河北省内) | 100 | 90 | 15000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京津冀地区) | 400 | 80 | |
京津冀以外地区 临时外出就医 | 2500 | 70 | ||
京津冀以外地区 非急诊未转诊 | 3000 | 60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京津冀地区) | 1000 | 65 | |
京津冀以外地 区临时外出就 医 | 2500 | 55 | ||
京津冀以外地区 非急诊未转诊 | 3000 | 45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执行邢台市同级别 医疗机构支付 比例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赔偿金额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一 目 录外药品一不予报销、限价报销诊疗项目一起付线 )×报销
比例。
5
第七章理赔程序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设立办公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和办
公设备,受理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赔偿业务。
第九条 报案。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时,应 在出
险后及时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隆尧县支公司报案。
1、 县内住院的应在出险住院后 24小时内(特殊情况 可延长到 48小时)持患者身份证、 户口本和诊 断证明到医 保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隆尧县支公司办公窗口办理登记备 案手续。
2、 转县外住院的,可先电话报案。报案内容包 括:患 者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受伤时间地点、经过、住院时 间、住院医疗机构等,然后在住院五个工作日内持患者身份 证、诊断证明、户口本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 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按 “将按未
报案执行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执行。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 医疗费用发票;
2.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 银联卡 (复印件)及回执单;
4. 身份证、户口本 (没有相关证明的出具户籍证明);
5. 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6. 外伤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 查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隆尧县支公司接到 报案后,对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故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同时将查勘报告及时反馈给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居民 或其家属,根据查勘报告,符合补偿范围的按政策给予补偿 ;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书面告知,并由患者或家属 签字确认,
退回相关资料。
乙方在审核理赔时,如需核查被保险人与医疗费用有关 的原始资料,被保险人及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调有关医疗
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保证参保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查勘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原则上接到报案后, 县内 3个工作日、县外I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如遇特殊 情况可适当延 长。乙方不得无故拖延赔付时间和拒赔,如有异议的 ,应在 规定的赔付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再联合调 查,调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调查无误的,乙方在调查结 果
出具后 20日内赔付到位。
第十二条 从被保险人向乙方正式送交理赔手续之日 起,乙方在 20内完成赔偿(特殊情况或数额较 大需上级批准 可延长至 30日内)。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在规定时间不能及时赔付,按索赔保费 的每日 1%作为违约金,从保费中直接扣除;乙方未按系统补 偿结算数额进行补偿的, 甲方将从保费中直接扣除差额 部 分,因承保保险公司违规操作、审核不严产生费用由承保保 险公司承担,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 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未履行责任的,甲方按照考核结果 对年 度履约保障金予以相应扣减,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 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拟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 3个月书面通 知甲方,做好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赔付工作,并妥善做 好后续有关资金、数据等移交工作,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保险期限
第十六条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 1年,从2023年1月1 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入院的被保险人住院费用。保险 期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 付责任。
第十七条 为保证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连续性, 根据每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情况和年度承保理赔情 况,甲乙双方继续协商,签署下一年度的 “意外伤害住院 医
疗保险 ”投保协议书。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与投保单、保险单构成保险合同。本 协议与保险条款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
协议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甲、乙 双方应及时调整承保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按照
新保险协议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 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相关的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
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乙 万: (盖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法人代表:(签 字)
2023年5月5日 2023年5月5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82/XSkIkIkBLds-kyXzxtMA.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