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微型图书馆设备及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nx[gk]2018019
预算金额29.5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碧娟13295927886
公告正文
微型图书馆设备及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省晟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NX[GK]2018019微型图书馆设备及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国内 295000 295000 信昇达、信昇达、信昇达、信达、信达、晟唐 ZXX-SJ100-V1ZXX-SSL100、定制、CTH19C-04、CTH19C-01、定制
合计: 29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元(¥2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学府南路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向学校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额的100%;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合同签订前,乙方向学校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额的100%;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免费质保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府采购采购,并要求赔偿。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2.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乙方负责质保期内对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更换零部件。如因人为因素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均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时需收取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乙方: 福建省晟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914(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江鸿 单位负责人: 洪根得
委托代理人:
郑碧娟
委托代理人:
马可
联系方法: 17720778027
联系方法: 13295927886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10055198020010002 账号: 35050189630700000068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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