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经营权
拍卖公告
依据《拍卖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受委托人(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管理所)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经营权,一年期承包经营权整体起拍价为(评估值)438000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1、发包项目情况:本次发包水面位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吴家庄村西吴家庄水库,该水库水面面积约1.3K㎡(该水面面积仅供参考,因季节、水位等情形该水面面积会有所变化,该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执行,委托方对承包户也没有任何补偿),该水库以防洪为主,结合农业灌溉、城市供水、观光旅游等综合性利用的中型水库。关于投放鱼类、捕捞、合同到期、违约责任等其他情况详见《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
2、瑕疵声明:以上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瑕疵不做任何担保,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签订合同之日的资产现状为准,竞买人一定要对本次拍卖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本次拍卖资产的实际情况。拍卖资产的公告情况或评估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实地勘察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风险提示:因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水库扩容、蓄能发电、环保、河湖长制、饮用水水源地工程项目、城乡供水、水利建设项目等情形)及其他工作需要,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买受人承包经营而造成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承包合同继续履行,承包期限也不延长,买受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支持。因以上情形发生,委托人认为如需终止合同时,委托人可随即终止合同,买受人必须同意,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买受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己知悉并接受这一潜在的重大风险,拍卖人、委托人已经充分提醒并明确告知竞买人这一潜在风险。本项目为风险项目,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进行风险预测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风险提示: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按照规定交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以及合同承包的具体起止日期以委托人实际通知为准,买受人必须服从。
合同签订完毕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了买受人,因其他当事人阻挠或影响买受人承包时,买受人应当自行与该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者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追偿。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人应当放弃因此类情形对拍卖人、委托人的一切诉权;并不得因以上原因为由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
5、风险提示:本次拍卖,如因技术、设备故障等因素,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拍卖会有中止、终止情形发生时,拍卖人有权中止、终止拍卖,拍卖人、委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竞买人个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人未提前办理注册手续,或账号保管不善,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竞买资格审核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或竞买人个人网络等原因)不能正常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为维护良好的竞价秩序,确保承包项目诚信经营、有序开展,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2.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竞买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水产养殖”或“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或与渔业养殖有关的经营条目。
3.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
三、网络提交报名申请资格材料: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提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注册(使用ie浏览器,登录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免费注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产权竞买人,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竞买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上传提交以下报名资格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2)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竞买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在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前(建议提前2小时)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电话联系拍卖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13563730080)。
风险提示:因报名截止时间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一致,而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以后才能交纳竞买保证金,因此提醒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提前提交报名申请资格材料,并及时联系拍卖公司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保证金交纳;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交纳:
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确保在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同时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报名成功。
说明:汇款人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相同,汇款人汇款账户必须与网上注册登记账户一致,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能到账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竞价:
竞买人应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内进行网络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等事项以页面显示为准,详见交易平台有关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拍卖成交手续。
六、款项支付: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以下全部款项:
1.向委托人结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该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说明:该成交价款只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没有其他发票或票据。
2.向委托人结清2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项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有关收据。
3.向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总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由拍卖公司开具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18222840663;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高新区支行)。
4.买受人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系统退回(请买受人充分注意该条款,并准备充足的资金)。
5.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6买受人如不能按期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其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及本场拍卖会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签订:
买受人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凭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联系委托方,并按照以下合同样本内容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如期签订《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具体签订日期、起止日期,及拍卖标的的交接日期以委托人实际通知为准,承包合同样本内容以公告样本为准),相关事项依据该合同办理。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的《竞拍须知》、《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样本内容是本拍卖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已经提醒竞买人详细阅读。买受人按期结清全部款项后,应当按照合同样本内容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单方面提出修改承包合同内容或对拍卖项目提出异议,并以此为借口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签订承包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在拍卖会竞拍开始前,拍卖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修正或补充的拍卖资料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拍卖,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以前,全程在网上办理有关竞拍手续,所有拍卖文件均公示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 本公告附《竞拍须知》、《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样本。
九、展示时间、展示地点:
以上资产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请自行查看,联系电话:13563730080。
附《竞拍须知》、《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样本。
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合同
甲方: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管理所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库生态环境治理, 充分利用水资源,有效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公开发包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特许经营权范围
吴家庄水库所属增殖放流水面。
本次发包水面位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吴家庄村西吴家庄水库,该水库水面面积约1.3K㎡(该水面面积仅供参考,因季节、水位等情形该水面面积会有所变化,该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执行,委托方对承包户也没有任何补偿),该水库以防洪为主,结合农业灌溉、城市供水、观光旅游等综合性利用的中型水库。
二、承包特许经营权期限及费用缴纳
1.承包特许经营权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签订日为准)。
2. 一年期承包费合计为:¥ (大写: 元整),乙方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后,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的,由甲方在180日内不计息返还,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甲方在180日内不计息返还。
四、鱼苗投放
1. 乙方要实施大水体生态修复措施,增殖投放鱼类品种仅限于滤食性鱼类鲢鱼(白鲢)、鳙鱼(花鲢)和大银鱼受精卵。鲢鱼(白鲢)、鳙鱼(花鲢)投放标准为10公斤-30公斤/亩/年。
2.养殖方式实行大水体自然生态放养,捕捞方式实行大水体轮捕轮放,捕捞网具必须符合《渔业法》有关规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增殖放流所投放的鱼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必须服从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五、渔业捕捞
1.乙方增殖放流投放鱼种和每次拦网赶渔、捕捞时,需提前2天向甲方提报书面作业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捕捞时乙方应持证依法捕捞,所有捕捞船只不能超过3艘。
2.如果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停止捕捞作业通知后,必须停止捕捞作业,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并且不顺延停止捕捞作业期限。
3.禁止事项。
(1)禁止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掠夺性捕捞(如电力捕鱼、毒鱼、炸鱼、鱼鹰捕鱼等掠夺式违法捕捞行为);严禁乙方捕捞幼苗、鱼苗。如出现上述行为,除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外,扣乙方保证金5万元,终止合同。
(2)严禁乙方投放饲料、肥料、微生物菌等一切可能导致水质污染的物品;
(3)严禁乙方使用网箱、轨道等设施养鱼;严禁乙方库汊拦截养鱼;
(4)严禁乙方在库内采沙取土、筑坝拦汊、围垦水库、乱搭乱建、堆放垃圾、非法排污等活动;
(5)严禁乙方在水库内从事旅游、餐饮、建设等其他与水质保护无关的活动。
(6)禁渔期内,禁止乙方所有类型捕捞作业。
(7)禁止乙方任何形式的夜间捕捞作业行为。
出现以上禁止事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甲方有权扣收乙方的保证金(5万元/次),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造成水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水环境生态修复责任。
六、水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
1.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使大水体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标准要求随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库水质标准要求的提高而提高,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相应治理费用,且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乙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实施细则,禁止有破坏水质的行为发生。
3.水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要求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监测部门出具),水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标准为:一年4次,每季度1次;地表水型水源-常规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23项、补充项目5项和优选特定项目33项。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保障饮用水安全、抗旱防汛等工作的安排。乙方应协助甲方保护水库大坝、溢洪闸、放水洞等枢纽工程设施;乙方损坏水库工程时,应负责恢复原貌并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经营使用期内如发现存在涉河湖问题(如:盗采、挖沙;违建、围垦水库、新增排污口;筑坝拦汊、圈地等情形时)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对有关涉河湖问题进行处置管理。
6.乙方必须配合交通海事、渔业、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
7.按合同要求,所捕捞的水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乙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8.乙方负责禁止戏水、游泳、划船、渡水,以及负责防溺水、防滑冰等库内禁止涉水活动的管理,如出现涉水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管理责任;大坝迎水坡和水库水面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及时自费清理。
9.乙方要遵纪守法,依法捕捞管理。水库钓鱼引起的热线诉求等问题由乙方解决;乙方应杜绝与乙方有关的容易引起治安、刑事等案件发生的情形发生;与乙方有关的民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资,制定并落实水面渔业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有关工作;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因增殖放流经营使用需要,乙方如需使用水库岸边的设施作为渔业管理设施,包括管理人员生活用电、用水,自己修筑的道路等,由乙方与设施所有人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再搭建经营设施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建成的设施因政府管理或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拆除时,乙方应当拆除,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包、分包、出让给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借用他人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剩余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本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经营使用权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留置、保证等行为活动。
4. 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侵害甲方利益,乙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以上手续和证照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未办理以上手续和证照前,不得进行养殖和捕捞,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债权债务及风险责任承担
1.乙方在承包经营水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和风险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包期间,因其违约或涉诉、涉访等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付款、垫付款、差旅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九、合同期满
1.在本合同到期满前,乙方必须完成捕捞所养殖的鱼类,并及时处置乙方的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合同期满之日,乙方未捕捞的鱼类、未处置的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乙方经营使用期间,无论对本合同所涉资产曾经有过任何投资、改造,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本合同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80日内不计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因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瑕疵声明:本合同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甲方对拍卖资产经营使用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担保,乙方在竞拍前已经对该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充分的风险预估,本合同资产在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本合同签订之日的资产现状为准,乙方不得因瑕疵问题或风险问题向甲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总费用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责险等费用。
十一、风险提示
1.本合同签订完毕后,即视为甲方已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了乙方,因其他第三方当事人阻挠或影响乙方增殖放流时,乙方应当自行与该第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追偿。甲方不会因此(即:其他第三方当事人阻挠或影响买受人增殖放流)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应当放弃因此类情形对甲方的一切诉权;乙方不得因以上原因为由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
2.因新冠疫情(或其他疫情)可能会持续存在,因此乙方应充分认识到疫情对本拍卖项目可能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因疫情原因影响到乙方经营使用并受到损失时,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本合同在合同期内不会解除,也不会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经营使用期限。
3.因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包括但不仅限于水库扩容、蓄能发电、环保、河湖长制、饮用水水源地工程项目、城乡供水、水利建设项目等情形)及其它工作需要,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乙方承包经营而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承包合同继续履行,承包期限也不延长,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支持。
如果甲方根据以上情况认为需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可随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服从;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将水库内乙方所养殖鱼类捕捞完毕,并处置完毕其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的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80日内不计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退还自甲方通知乙方中止合同之日后的,乙方已经交纳的剩余期限的承包费。退还剩余期限的承包费=(总承包款/365天)*剩余天数。
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以上工作,在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超过30天后,水库内所有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且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只退还自通知中止合同之日后的承包费。
4.乙方己知悉并接受以上潜在的重大风险,甲方已经充分提醒并明确告知乙方这一潜在风险。本承包项目为风险项目,一旦拍卖成交,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乙方未进行风险预测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临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竞拍须知
说明:本竞拍须知中的“拍卖人”、“我公司”均指“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拍卖资产等有关情况
详见本场拍卖会:平邑县吴家庄水库特许经营权项目一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二、网络竞拍
1.拍卖方式: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提前测试好网络,依照有关说明熟悉竞价页面,并在规定时点内打开对应标的进行网络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竞价倒计时、延时竞价时间等信息以竞价页面显示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竞买人一经网络出价,即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掌握了网络竞价的操作方法。
2.竞买人应在倒计时时间内完成竞价,请注意自己的竞买编号与自己的出价是否是最高报价(及时刷新网页,避免时间延迟),查看竞价剩余时间。竞价倒计时内如果还有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最高报价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成交。
3.拍卖师的权利: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代表我公司宣布拍卖会的开始、中止、结束及终止的权利;拍卖师有权根据网络竞价实际情况暂停竞价或者继续竞价。
三、拍卖成交
若竞买人竞拍成功,则竞买人即转变为买受人:
(一)签署文书:详见《拍卖公告》。
(二)款项支付:详见《拍卖公告》。
(三)合同签订:详见《拍卖公告》。
四、标的交割
详见《拍卖公告》。
五、违约责任
1.以下行为均视为竞买人(买受人)违约,竞买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成交价款)我公司不予退回;同时我公司有权依据《拍卖法》第39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竞买人(买受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场拍卖会所拍标的经委托人同意再行拍卖时,我公司有权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1)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签订相关文书(合同);
(2)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结清全部应交款项;
(3)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办理拍品交割;
(4)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未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
(5)竞买人串通竞价,或者干扰阻挠他人竞价,损害委托人利益。
2.与本场拍卖会有关的《拍卖公告》、《合同样本》都是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我公司已经提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并对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3.在拍卖活动进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或委托人按照《拍卖管理办法》37条、38条(包括网络交易系统因技术、设备故障原因)中止、终止拍卖,竞买人应以服从,我公司及委托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拍卖法》第65条:竞买人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竞买人参加由我公司举办的本次拍卖活动,凡是该代理人参与本场拍卖活动的一切行为,竞买人及其代理人一概予以认可是竞买人的行为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代理人向我公司领取有关材料文书、办理拍卖成交等有关手续、参加竞拍、签署有关文书、办理有关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等一切与本场拍卖会有关的所有行为活动,竞买人及其代理人一概予以认可是竞买人的行为活动。
5.竞买人一经参拍竞价,即表明竞买人也认可与委托人约定了凡是本协议中涉及委托人利益的有关条款,该条款一经委托人追认,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6.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到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重要说明
1.瑕疵声明: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公开展示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因此,依据《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以及证件情况(包括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到国家有关部门调取了有关档案信息),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参拍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已经了解,对拍卖标的的现状予以认可。本协议及拍卖公告中对拍卖标的数量、品质等其他有关情况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现状为准,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介绍说明如果与拍卖标的的现状存在误差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我公司再次提醒竞买人注意相关风险。
2.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一旦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本网站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规则并认可网络拍卖结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使用以竞买人的登录名称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登录名称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竞买人登录名称遭他人非法使用等意外情形发生时,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网络故障。由于竞买人个人的互联网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也不排除竞买人个人的网络竞拍系统可能会发生故障(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者竞买人本人操作会出现差错(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提前注册账号或账号保管不善);因此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发生上述情况给竞买人造成损失时,该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4.竞买人的权利义务:竞买人承诺符合本次拍卖公告中规定的全部竞买人资格条件,并对提交的竞买资格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有权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有自由竞价的权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有按期支付全部款项的义务。
5.拍卖人的权利义务:拍卖人为竞买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竞价服务,依法进行拍卖公告、拍卖展示、竞买登记、公开竞价,成交确认,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合理的拍卖佣金,拍卖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拍卖一旦成交,拍卖人即完成了本次拍卖任务(所收拍卖佣金不再退回),其他有关事项依据本场拍卖会有关约定、说明,以及竞买人(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有关合同办理。
6.本次拍卖,当竞买人数只有一人且其出价不低于底价时,拍卖人可以拍卖成交;但拍卖人因此中止、终止拍卖时,拍卖人亦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依据《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委托人拥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展示,如果因其他有关当事人原因不能如期签订有关合同、交割拍卖标的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应当与该有关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竞买人(买受人)同时放弃对拍卖人的一切诉权。
8.关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自行与委托人签订有关合同。委托人出具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场拍卖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合同样本,竞买人(买受人)应当依法签署,不得拒绝。
9.竞买人一经参与本场拍卖会网络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已经阅读并认可了以上全部条款。
(拍卖人联系电话:0537-2317258 13563730080)
拍卖人: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