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滇中6号支洞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招标公告



第一部份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6#支洞施工项目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特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香炉山支洞6#施工支洞施工,香炉山支洞6#施工支洞洞口位于洱源县牛街乡福和村洱鹤公路(13km)小箐河右岸,施工期采用挡水坝挡水、导流明渠过流的导流方式,其挡水坝坝顶高程为2580m,导流明渠进口高程为2575m,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出口高程为2546m,支洞洞口高程为2570m。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施工工作(具体细目见“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项目、数量及概况: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物主要包括。
2.2.1工程数量(暂定):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量清单。
2.2.2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挡水墙、拦沙坝、防冲池、导流明渠、混凝土箱涵、防撞墩、排洪沟、污水处理池等工程的施工。
上工作内容仅为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等情况是否满足分包工作需要做出调整,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在招标人处办理了准入且有意参加投标者的,请于202481218时00分至2024817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一)、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732700041@qq.com(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单位名称,例:XXX公司滇中6#支洞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劳务分包投标申请资料)
4.2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
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隧股份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香炉山隧洞6#施工支洞项目经理部 (注:只能从投标人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20110101932015240001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滇中6#支洞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投标保证金”。
4.3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厂家名称,例:XXX公司滇中6#支洞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投标保证金回单)
4.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交付。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邮件信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密封送交,招标资料也一并交回。
5.2投标文件应在2024928时30分以前送至 云南省大理市洱源县牛街乡福和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滇中6#支洞项目商务逾期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6、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香炉山隧洞6#施工支洞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牛街乡福和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香炉山隧洞6#施工支洞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联 系 人:王占良
电 话:19893011318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工程数量、报价及投标人资格表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SDFBZB-2024-002

投标项目名称

滇中6#支洞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1.招标文件文本交付方式:电子版■ 纸质□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序号

部位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
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
金额合计(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挡水墙、拦沙坝、防冲池

C20埋石砼

m3

220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必须是已经在集团公司办理了分包准入备案,拥有集团公司下发的分包准入证且年审合格,拟参加投标的授权人必须是分包准入备案时登记的人员。
3.投标人无不良质量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约诉讼案件发生。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公司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企业和个人。
4.投标近三年必须具有与招标内容同类项目工程业绩。

2

C15水泥砂浆垫层


6



3

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

M7.5浆砌片石

m3

5626



4

土工布

m2

10516



5

聚乙烯泡沫板

m2

7292.4



6

Ф50PVC管

m

1400



7

C20埋石砼

m3

2758



8

C15水泥砂浆垫层


485



9

原河道淤泥淤砂清理


6970



10

基础换填(块石)


96



11

明渠表土剥离


1255



12

砂石土开挖倒运


20910



13

混凝土箱涵

I20工字钢

t

15.9



14

Ф18钢筋

t

8.4



15

Ф12钢筋

t

8.4



16

Ф20钢筋

t

16.8



17

C30混凝土


534



18

C15片石混凝土


73



19

防撞墩

C20混凝土


164



20

排洪沟

C20混凝土


930



21

污水处理池

土方开挖


5375



22

土方回填


2567



23

混凝土 C15


244



24

混凝土 C30


2293



25

钢筋制安

t

209



以上小计(元)





增值税税额9%(元)





含增值税合同金额(元)





备注:
1、上述所列工程数量为估算或暂定数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计算,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及单价(或价款)具体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3、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设计范围内主要材料:混凝土、钢筋、型钢、锯材、土工布、聚乙烯泡沫板、水泥、片(毛)石、碎石、砂石料、砂浆、各类PVC管等施工期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施工使用的设计范围内所有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二三项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调查、组织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国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试验检测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要有检验合格证明资料,并向招标人物资部报备。必须经过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场使用。
4、施工所需的压路机、随车吊、挖掘机、装载机、皮卡车、自卸汽车、洒水车、滚筒式搅拌机、组合模板(含对拉杆)、脚手架(含扣件)、混凝土输送泵、发电机、燃油、电焊机、配电系统、水泵、消防水带、振捣器、盘锯、施工电费、照明线路及灯具等施工机具设备(含配件)及施工所需的其他机具设备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国标。进场机具设备向招标人设备部报备登记,且要有合格证明、检验及鉴定相关证明资料,经过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机具设备维修保养及配件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5、招标人提供一级配电柜以上配电系统,一级配电柜以下施工用电配电系统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用水招标人只提供水源点,供水系统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食宿、生活用电、生活用水、交通、机具设备进出场、水电线路延伸及安拆费用。
6、材料涨价(除钢材和水泥调差执行业主合同约定外)、税费、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机具设备涨价、油料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成本亏损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工伤、环水保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8、投标人负责剥离表土并集中存放在招标人指定位置、临时挡护及绿化,投标人施工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含消防、用电安全、红线禁令等)及场内洒水降尘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9、招标人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试验检测时投标人无条件配合(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提出异议方举证,过错方承担相关费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伤保险(含工伤处理)等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等招标人统一有偿提供(采购价+5%采管费)。
11、应急救援物品、各种标识标牌、警示灯/条、灭火器、消防桶等采购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无偿提供给投标人使用,投标人配合安装、妥善保管及维护,因投标人原因丢失、损坏招标人提供的物品,投标人按原价+运杂费+5%采管费进行赔偿。
12、项目位于国家级水源生态保护区,环保要求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全部排入沉淀池中,若投标人随意排放造成当地农田、河流等的污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整治费用,若当地管理部门给招标人进行罚款,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对于施工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水污染、与地方村民的纠纷等均由投标人处理或承担处理费用。
13、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计价按投标人实际完成的技术交底范围内的合格数量,合同单价不做调整,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14、不仅限于以上投标人负责的内容,以上除了招标人负责的外,施工期导流明渠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余未列明的材料、机具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有设计变更的,双方另行协商。
15、工期:按施工方案要求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5000元/天进行经济处罚。
16、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分包备案手续。配合招标人办理交工验收、做好审计部门对本工程审计的相关工作。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报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投标人实际完成并经三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附件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投标人负责的专业、材料、机械、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验、保险、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应缴纳税费、利润、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4、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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