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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医院第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室外低压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8日
 
工程名称: 茶陵县人民医院第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室外低压配电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茶陵县人民医院                 
施工单位:        湖南吉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7 月4 日            
 
发包方(甲方):       茶陵县人民医院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茶陵县人民医院                     
承包方(乙方):       湖南吉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 2023   年 6  月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第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室外低压配电工程招标文件和 2023  年  6月  19 日乙方中标投标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人民医院第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室外低压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人民医院                                    
3、承包范围和内容: 电缆安装、电缆管沟及防雷接地等。       
4、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制,由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合同期内,所有耗材不予调差价。
二、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
开工日期: 2023 年 7月 5日;竣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15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材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灾害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 1100000.00 ),最终按审计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2、价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
(1)乙方完成工程量的100%,甲方按照工程总价款的75%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审计结算评审中心审计确定后,由甲方按照审定的结算总价的97%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4)发票: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价款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票到后再付款;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价款的结算:
(1)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结算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的总价为准。
(2)乙方应当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甲方移送至审计结算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查,甲方应当督促审计结算评审中心自接到结算文件后 30 天内审查完毕。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单都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如工程内容发生递减变化,按《工程预算清单》中确定的单价标准对工程造价进行核减。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应事先向甲方提交采购清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甲方确认后,如乙方需变更或代用其他材料的,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变更或代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工程材料、设备所产生的采购差价不予调整,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应当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修改、变更资料作为竣工验收以及结算的依据。
3、工程量原则上以《工程预算清单》所列工程量为准,如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必须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并盖章确认。 
4、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工程设计修改、变更而产生的返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予以调整。
5、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部分工程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监督。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现行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确保各个系统的使用功能稳定、可靠、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同时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4、乙方应当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按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6、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1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1 份。
2、开工进场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开工进场前,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4、指派项目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确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合理安排制定应急施工措施方案。
5、配合对乙方的现场施工以及安全教育。
6、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乙方职责:
1、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节约、规范”的施工方法,服从甲方项目代表的施工管理、监督、协调,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2、乙方施工准备内容包括: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发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要求进场施工,按图纸设计要求并参照现行国家有关消防安装工程的质量规范规定施工,服从甲方项目代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如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和现行消防验收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无偿维修或返工;如甲方对此开具施工限期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并报甲方现场代表复查。
4、因乙方赶工程进度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应当事先经甲方同意。如施工中确有必要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当报请甲方批准,经甲方会同相关责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乙方及其员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生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及时纠正并处理。
6、乙方拒不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因采购材料或其他乙方原因停工窝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现场用工调配,如需完成本合同以外施工的,乙方完成后,由甲方据实签证。
9、乙方及其员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甲方提供的安全帽,正规穿戴。安全帽在甲方项目代表处领取,施工完毕后一并归还;遗失或未按时归还的按30元/顶的价格收取费用,该费用可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优先扣除。
10、乙方人员入场前必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全部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通过甲方考勤设备考勤。乙方非在册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并向甲方提交书面事故处理方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答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告,或乙方提交的事故处理方案或处理结果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保修及维护。
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即免费保修期)为 壹年,自工程竣工并经项目所在地消防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安装施工质量问题和材料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方便甲方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理完毕。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部2000年第80号院令相关文件对本工程履行保修义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欠付工程款日万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   元/天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优先抵扣);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未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或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赔偿。
4、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达到约定条件而产生返工的,有责任方承担返工费用。
5、任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按照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2、乙方无故停工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 结算工程价款;非因乙方原因停工且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工程价款。
3、施工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放假和复工,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茶陵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其他。
1、甲方指定项目代表为       ,乙方指定项目代表为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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