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262.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华婷婷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童晨025-686875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市交易中心)龙潭水厂扩建工程(一期二步)施工招标公告291776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9 18:00:01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BNJ230108-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龙潭水厂扩建工程(一期二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备[2023]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7674.55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江乘大道16号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7262.27万元
        2.8 招标内容: 给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龙潭水厂扩建工程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万立方米/日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设施及对现状部分设施进行扩容建设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联动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19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9亿元及以上,且工程规模在16万m3/d及以上的自来水厂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与规模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如联合体投标,则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1月29日16时40分到 2023年12月6日16时4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8.5、企业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6、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2)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具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或协议,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项目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8、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投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或单独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16、备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专利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施工组织设计每一个评分点的页数篇幅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要求制作,每超过1页的,扣0.01 分。(不含封面及目录)。
(4)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
8.17、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业绩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将最终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等分高的优先,若技术方案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
8.18、定标方案:
8.18.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8.18.2定标标准:
(1)企业实力因素: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资质进行评价比较后,择优选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企业信誉因素: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的最新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和最新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诚信典型企业”进行评价比较后,择优选择。(注:以官网查询截图为准。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截图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企业获奖因素: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的国优奖进行评价比较后,择优选择。(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注:国优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4)智慧化运营评价:投标人应充分体现其企业的综合实力,能够实现招标人运营期间的智慧化运营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智慧化运营方案,定标委员会现场针对智慧化运营方案进行评价比较后,择优选择。
(5)价格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投标人的施工总承包报价进行评价比较后,择优选择。
8.19、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2分)描述为: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9亿元及以上,且工程规模在16万m3/d及以上的自来水厂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类似施工业绩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与规模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如联合体投标,则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评标方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2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60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华婷婷 联  系  人:童晨
        电       话:84401597-805 电       话:025-68687512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6316d8de-f60b-432c-a84b-fb172e204e3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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