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框架厂房、宿舍和附属建筑物业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0821
预算金额28.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0821 项目名称 关于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框架厂房、宿舍和附属建筑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房产建筑物: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厂房)
2、房产建筑物: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宿舍)
3、房产建筑物: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附属建筑(门卫室、配电房)
面积/数量 1、房产建筑物:5032.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05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4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1、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2、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3、房产建筑物:产权不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27.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3个合同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环评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6、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8、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租金进行减免。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其他补充说明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为深圳市东方上头田股份合作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框架厂房、宿舍和附属建筑,属于工业用途。本次招租的物业面积共计7226平方米(其中:框架厂房面积为5032平方米,宿舍面积为2050平方米和附属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其中:门卫室面积94平方米和配电房面积50平方米))。(上述物业的具体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3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维思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2)水电保证金为50000元(其中,用电保证金:40000元,用水保证金:10000元)。 其他 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10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如有)。


交易保证金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15889776623;27758561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东方上头田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
2、本物业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3、承租人不能转租或分租物业,如发现承租人转租或分租物业,出租方将终止本项目物业租赁,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本物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人违反上述关于转租或分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3、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或者进行任何违建。
14、本次出租物业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拆迁需要搬迁的改造拆迁时,物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但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结清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并于接到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物业的清退工作。出租方无须对出租物业的装修投入或其他损失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与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相关的全部权益,均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田洋南路3、5号).doc
附件2:关于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洋南四路3、5号框架厂房、宿舍和附属建筑物业招租项目.z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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