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js2022005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JJS20220059

二、项目名称:市管道路一体化维养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你单位组织采购的“市管道路一体化维养项目(瓯海大道、东瓯大桥)(编号:ZJJS20220059,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中,浙江原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该联合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东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利东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鹿城区经信局)复函作出的“利东公司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型企业”认定结果不一致。

上述事实有该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鹿城区经信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函》等为证。1.该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该联合体声明利东公司为小型企业。2.鹿城区经信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函》,证明利东公司实为中型企业。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该联合体在投标活动中出具利东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了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后该联合体评标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被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和招标文件约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的规定,该联合体作为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被推荐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报告、该联合体协议等为证。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证明招标文件约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以及价格扣除优惠幅度。2.本项目评审报告,证明该联合体被推荐为唯一中标候选人,价格扣除后该联合体的评标价为最低评标价。3.该联合体协议,证明该联合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30%以上。

本机关认为,该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与其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不一致,不应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剔除价格扣除后,该联合体的报价依然是本项目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但因评标基准价金额发生变化,按照招标文件报价评分办法重新核算价格分后将直接导致本项目所有投标人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发生变化,影响采购结果和采购公平公正,该联合体不再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本项目没有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应当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

本机关已于2022年11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温财采处(告)〔2022〕2号),告知实施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本项目予以废标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项先生
3.联系电话:0577-88532725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理决定书(1).pdf

    18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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