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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无锡办理情况(2016.8.13)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宜兴市双庙村旁宁杭高速公路噪声影响大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经现场实地勘察,投诉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宜兴市丁蜀镇双庙村旁宁杭高速K2177+100(蠡河大桥)处,其南京往杭州方向的居民住宅房距离高速公路最近约15米,杭州往南京方向的居民住宅房距离高速公路最近约30米。

对于宁杭高速公路噪声是否影响双庙村居民的问题,由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权属于省相关单位和公司,宜兴市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敦促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宁杭支队与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抓紧协调,由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机构对该路段进行噪音检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解决。

宜兴市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其尽快合理合法解决。

2

宜兴市新建镇宜迪路8号原“宜兴安尔金台业有限公司”(印染厂)染缸定型机有十几台、印花机、烫光机好多大型设备,是新建企业。举报人称该企业没有手续。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经调查,被举报单位实际名为:宜兴市埃尔金毯业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艺蝶路8号),法人代表:徐建锋,主要从事毛毯的印染加工。该企业“年产130万条毛毯、300万条地毯、500吨面料及1000吨网业新建项目”于2006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4月“年产130万条毛毯项目”通过宜兴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其余产品暂不生产)。该企业废水预处理工艺:废水→调节池→脱色→沉淀池→接管新建污水处理厂。

1、2016年8月3日,宜兴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日常检查,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之中,经了解,该企业自2016年7月初停产至今。经调查,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增加5台印花机、20台烫剪联合机、8台拉幅定型烘干机、15只染缸。

2、8月6日,宜兴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之中。8月7日、8日连续检查,企业均不在生产。

3、宜兴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新增染缸、印花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发《宜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同意的新增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环评审批同意的生产设备。

3

宜兴市芳桥镇江苏凌飞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晚上偷排到河里(含酚类有害物质),空气中一直弥漫着难闻气味

1、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江苏凌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壬基酚的制造等。

8月6日、8月7日,宜兴市环保部门连续两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未发现该公司含酚工艺废水偷排河道行为,但查明该公司违反环评审批规定设置一排污口。该公司在厂区东围墙外河边私自设置了一个排污口,河水制水浓水经由该排污口直接排放河道,现场检查时,该排污口未见有水排放。

(二)厂区下风向确闻到些许异味,但无组织苯酚、氨气最高点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8月7日,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厂界外下风向布点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苯酚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氨气最高点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针对该公司上述环境问题,宜兴市环保部门做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封堵违法排污口,所有污水经全面收集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是对该公司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

无锡曼泽抛光科技有限公司固体粉尘和废气排放,都是夜间生产。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无锡曼泽抛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南丰工业园B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居住区。该公司主要从事抛光液的生产、储存和经营,抛光液由氧化铝粉、催化粉、增稠剂、自来水等原辅材料混合搅拌而成,该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确认该抛光液生产项目属化工项目。

2016年8月7日,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到无锡曼泽抛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该公司正在生产(据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开始打小样,投入少量生产),投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换气扇无组织排放;少量高浓度洗桶废水(打小样时有少量桶需要清洗)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出具了《责令改正(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新吴区安监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停止“生产抛光液项目”的生产。

2、责成江溪街道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该化工生产项目依法进行取缔。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5

永丰路末端从永丰路曹张新村213号往西到畅舜苑二期弄堂口有25家经营户,从永丰路曹张新村258号往西到杨各中心小学牌楼有25家经营户,这50家经营户基本没有营业执照,饭店、烧烤、烟酒店、理发店等,烧烤店油烟扰民,工商、城管、环保部门推诿,一直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从永丰路曹张新村258号往西,路南侧至扬名中心小学牌楼、路北侧至畅舜苑二期,约有48家经营户,涉及餐饮(含烧烤)、烟酒店、理发店等。

梁溪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明确整改工作重点:一是由梁溪区市管局牵头落实无证单位整治,争取取缔关闭一批;二是由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落实永丰路环境专题整治,争取近期整个永丰路及周边经营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三是公安和属地街道做好各业主的工作,全力以赴配合整治工作。同时,梁溪区制定了永丰路综合整治方案,从8月7日至10日,对所有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8月10日至8月30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做到规范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

目前,梁溪区市管局明确了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逐个店面进行梳理排查。其中,27家未办理营业执照,6家在检查时发现处于关门歇业状态,2家有执照但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到期。现场对27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现场开具了《停止无照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告知书》,限期整改,对符合发照条件的予以发放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将进行取缔关闭。梁溪区综合执法局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设摊加大了查处力度。一方面于每天晚间21点至23点之间安排三次针对该路段的巡查,对屡教不改者暂扣其店外经营工具;另一方面要求店家切实履行市容环卫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劝阻客人在店内吃宵夜,做好自律,规范经营。梁溪区环保局加强对10家餐饮饭店的检查,向7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未经审批前不得营业。现各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力争8月30日前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

围绕中心城区定位,由梁溪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属地街道配合,制定永丰路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方案,通过合理规划、调整业态、综合整治、加强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永丰路周边整个地区的环境。

6

无锡市滨湖区奥林花园B区:1、97号门下有个饭店(奥林餐吧)油烟影响;2、小区内河水发臭;3、向相关部门反映,长期未解决。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交办件中反映的滨湖区奥林花园B区97号门下奥林餐吧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溪南路188号,全名为“滨湖区奥体小吃店”,该餐馆主要经营小吃、炒菜。

滨湖区奥林花园B区内的河道是庙东浜,庙东浜北起梁溪河,南至新体育场,全长1000米。由于有雨污混排现象,加上水体不流动,水质较差,奥林花园段犹为严重。

2016年8月8日,无锡市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奥林餐吧现场检查,该餐馆租赁奥林花园B区97号门下的1层商铺作为营业场所,2-11层楼为居民住房,厨房已安装油烟分离器,油烟排放口距最近居民不足10米,造成油烟扰民,该餐馆已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环保审批。滨湖区环保局根据职责对该餐馆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跟踪,对奥林餐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关于河水发臭问题,目前滨湖区水利局正在对庙东浜实施清淤工程,实施范围是梁溪河到建筑路,长度530米,8月底完工。

河埒街道负责对河道沿线的控源截污情况进行排查、整改,杜绝污水进入河道;对建筑路南段470米的河道进行清淤。清淤工程完成后将采取调水、生物治理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

7

江阴市周庄镇华宏集团无证无照新建了一个燃煤发电厂,刚建2个月。举报人称该发电厂没有手续。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为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华宏集团于2014年3月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对集团现有锅炉进行整合、提标,经江阴市政府有关部门调研,初步确定以华宏集团为试点,实施水煤浆应用工程。
3、华宏集团于2014年6月开始着手规划水煤浆应用试点工程,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启动建设50万吨水煤浆项目。期间,华宏集团整合淘汰原有23台燃煤锅炉,整合成7台水煤浆锅炉(其中2台蒸汽锅炉,5台导热油炉),同步配套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7台水煤浆锅炉已编制环评报告书,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经监测,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1、2016年8月6日晚江阴市环保局会同周庄镇人民政府立即赴现场调查,检查发现企业7台水煤浆锅炉正在使用,同时还发现华宏集团的江阴宏凯化纤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1台6000KW背压机组、1台25000KW抽凝机组并于2016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
2、针对上述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江阴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未批先建设备的生产,并立案处罚。

加快推进水煤浆锅炉的清理整治工作。

8

江阴市祝塘镇河湘村“湘南纸箱厂”油墨废水污染周边环境。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举报反映的祝塘镇河湘村湘南纸箱厂实为江阴市文林纸箱厂,位于河湘村湘南新村7号,始建于1980年,主要从事纸箱、纸盒制造、加工项目的生产,印刷机油墨辊清洗时有少量废水产生。

1、江阴市环保局2016年8月6日夜间检查时,该厂停产,厂区北侧印刷机油墨辊清洗废水收集桶内有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溢流排放至北侧菜地水沟内,现场采溢流排放水及北侧菜地水沟内水样各一只,经监测,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针对上述问题,江阴市环保局于8月7日上午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下午,再次跟踪督查时,该厂停产,北侧菜地水沟内废水已收集并送至无锡祝塘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正在进一步清理。8月8日,江阴市环保局对该厂两台印刷机进行查封。

1、江阴市环保局责成该厂完善废水收集设施,与无锡祝塘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并做好台账记录。
2、属地政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该厂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

江阴市临港街道滨江西路“江阴市长江化工有限公司”向长江偷排废弃物,每年产生几十万吨废水、废渣排入长江,造成很大影响。企业里面有装置是专门应付检查的,建议调查要通过公安联合办案。

1、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江阴市长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滨江西路308号,主要从事合成蒽醌、2-乙基蒽醌的生产,盐酸和聚合氯化铝为副产品,生产项目均已通过了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该公司生产洗涤废水、水流泵负压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调节、中和、混合、沉淀、过滤(废水预处理能力为500吨/天)后,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
3、2014年之前,该公司产生的危废均转移至江阴市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后因江阴市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停运,该公司产生的危废暂存厂内。

1、2016年8月6日江阴市环保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江阴市公安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停产,经了解,该公司因产品滞销,已于2016年7月27日停产至今,其初期雨水池截止阀关闭,无雨水外排,随即对该公司东侧老夏港河沿线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有偷排直排现象。
2、经查,该公司 2015年共生产合成蒽醌10628.45吨,2-乙基蒽醌974.6吨,2016年1月至7月生产合成蒽醌5392.55吨,2-乙基蒽醌605.725吨。该公司供水由苏龙热电提供,每年结算一次水费,2015年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共95614吨,其中副产品盐酸及聚合氯化铝用水约6.4万吨,生产及生活废水接管排放16518吨(包括收集初期雨水),其余用于冷却塔消耗、循环冷却。2016年1月至7月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共54500吨,其中副产品盐酸及聚合氯化铝用水约3.68万吨,生产、生活废水接管排放10359吨(包括收集初期雨水),其余用于冷却塔消耗、循环冷却。该企业危废主要为硫酸铝母液、精馏残渣(HW11)和活性炭酸渣(HW49),其中硫酸铝母液作为副产品聚合氯化铝的原料,由企业自行处置。2014年至今,该企业共产生精馏残渣0.866吨、活性炭酸渣1.8吨,未进行转移处置,现暂存在厂内危废仓库。
3、2016年8月10日下午,江阴市环保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江阴市公安局再次赴现场进行联合检查,该公司停产,未发现废水、废渣偷排长江的迹象。

江阴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

江阴市长泾镇共青路20号“江阴市长泾人造革厂”:1、燃煤锅炉废气扰民;2、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染严重。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举报反映的江阴市长泾人造革厂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共青路20号,始建于1986年,从事人造革项目的生产,生产废气主要为人革车间的工艺废气和导热油炉燃煤烟气,工艺废气中的DOP废气经冷凝+静电设施处理后排放,DMF烟气经净化塔吸收处理后排放,导热油炉燃煤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1、江阴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6日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生产设施及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均停运。2016年8月7日江阴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对燃煤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2、针对上述问题,江阴市环保局于8月8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同时对燃煤导热油炉燃煤烟气超标排放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厂立即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1、江阴市环保局责成该厂加快燃煤导热油炉的淘汰,选用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属地政府加强跟踪督查,督促该厂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江阴市祝塘镇金庄村“春达铝业”开办十多年了,废气污染严重。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举报反映的江阴市祝塘镇金庄村春达铝业实为江阴市春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祝塘镇漫水村,主要从事铝棒加工项目生产,2004年经江阴市环保局审批及验收,生产设备有1台半煤气发生炉和3台7吨熔铝炉,熔铝炉配套了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半煤气发生炉和熔铝炉烟尘对周围环境有影响。

1、江阴市环保局8月6日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8月7日再次检查时,2台熔铝炉正在使用,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1台熔铝炉和1台炒灰机(炒灰机运行时废气污染会加重),江阴市环保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新增设备的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同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但熔铝炉烟尘排放浓度超标,江阴市环保局于8月8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同时立案处罚。

1、江阴市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加快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属地政府加强跟踪督查,督促该公司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

江阴市敔山湾小区周边等多个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附近河道,造成周边河道水质差。

1、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江阴市敔山湾区域规划面积为5.17平方公里,于2006年启动开发,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控规要求和建设部门道路管线建设规范进行施工,雨、污水管网随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现主干道管网已全部竣工。该区域内无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长山大道主管网,最终接入江阴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敔山湾区域道路雨、污水管网日常维护由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1、针对反映的问题,江阴市公用事业局、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于8月7日进行专题会商并进行现场调查。敔山湾区域共有小区十一个,分别为江阴院子、敔山嶺秀、藏品、东方大院、东方华府、东方王府、爱家名邸、爱家尊邸、首创、金众香颂里、人才公寓楼,现已全部竣工,这些小区的污水管网均按照规划局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小区内部污水管道均按规划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江阴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均通过了江阴市公用事业局组织的排水单项验收(经过地下管线测绘、视频监测)。
2、敔山湾区域内主要水系有三条,即敔山湖、北横河、北引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情况,污水管网维护单位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维护过程中也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2016年8月8日,经对敔山湖、北横河、北引河河道水质进行监测,敔山湖、北横河达到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北引河达到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加强源头控制。江阴市将继续抓好敔山湾区域新建道路、新建小区及其他设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网与道路和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
2、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已建小区物业服务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及时制止、消除小区业主私接、乱接、错接排水管道等问题,确保住宅小区内外排水设施保持雨污分流,正常运行。
3、加强巡查维护。加强对在建或拟建施工项目的管控,确保工地按要求排放污水;督促管网养护单位加强公共排水管道设施巡查及雨污水管网的维护,做好日常的巡查、养护和疏通工作。
4、加强水系管理。按照雨污分流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敔山湾区域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并加大对区域内水系的管理力度,增加调水、换水的频率,在今冬明春对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淤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13

江阴市月城镇“江阴市三久铝业”(月城镇环山路39号)没环保手续,长期举报未处理。污水处理不达标,超标接管排放。

1、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江阴市三久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39号,成立于2009年,从事光伏能源用铝型材、隔热门窗生产,经江阴市环保局审批,因资金问题,该公司2014年停止生产经营,并由江阴市人民法院查封。2015年5月,江阴市人民法院将该公司氧化车间经营权租赁给江阴市鼎润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军),后因经营亏损于2015年11月停产。金军分别于2015年10月、12月将两个车间转租给黄卫新和诸浩,黄卫新和诸浩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拆除原有生产设备,重新购进生产设备,从事铝盖氧化表面处理加工,于2016年3月投入生产。
3、两车间生产废水接入江阴市三久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之前举报被查实并处罚:2016年7月有群众反映月城镇沿山村秦望山山脚下新开了两个氧化厂没有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问题,经查实即为黄卫新和诸浩新建的两个铝盖氧化车间。2016年7月13日,江阴市环保局对黄卫新和诸浩的铝盖氧化车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人立即停止铝氧化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的生产,并于同日立案查处。
2、2016年8月6日,江阴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黄卫新的铝氧化车间正在生产,被勒令后现场停产。诸浩的铝氧化车间不在生产。8月7日,江阴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两车间均不在生产,采废水预处理设施待接管水样一只,监测结果COD、总氮、总磷、总铬、总镍达到接管标准,PH为9.65。江阴市环保局依法对黄卫新、诸浩加工点进行了查封。

江阴市环保局和月城镇政府将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14

无锡万林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46号,酸性废气扰民,多年来一直违法生产,废气、废水直排,危险废物任意丢弃,与胡埭污水处理厂总磷长期超标脱不了干系

1、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2、2013年6月,“年产拉光圆钢3000吨改建项目”经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2015年7月该改建项目进行环评修编,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目前,该单位已申请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2016年5月滨湖区环保局验收组严格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针对酸性废气收集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3、该单位配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清洗废水经调节池-厢式压滤机-中间水池-机械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塔-中间水箱-保安过滤器-反渗透组-回用水箱-回用至清洗水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酸性废气经碱喷淋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和水处理污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酸洗工序正在作业,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清洗废水,设计为间歇式运行,现场未运行,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现象,生活污水接入胡埭污水处理厂。

2、现场酸雾吸收塔由于皮带损坏未运行,滨湖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废气运行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经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废水运行设施有历史运行记录。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其中废酸委托给无锡金鹏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无锡清碧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处置,2015年12月至今分2次分别转移7吨和10吨。污泥与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目前有少量污泥暂存于厂内。

4、针对以上情况,滨湖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治,并约谈了该企业法人。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力度,组织监督性监测,重点进一步排查其中水回用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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