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21 16:54: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采购设备:摊铺机、轮胎压路机、单钢轮压路机(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数量:摊铺机1台、轮胎压路机1台、单钢轮压路机1台。
(3)交货地点: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永定城区范围内)。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每日上午8:00 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301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11月 12 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20分至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7会议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32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5.2.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或者保函为准。
5.2.3交纳方式:
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943006010000148109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保函/担保/保险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 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31号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
联系人:向先生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电 话:13574444613 电 话:133074416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043476432@qq.com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2023 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80%。 2、提供近三年(2021 年—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