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仪陇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7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2982363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仪陇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2 09:30:00,更正为:2024-07-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22 09:30:00,更正为:2024-07-26 09:30:00。

(一)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2

6、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投入的服务人员要求: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1名,提供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心理咨询师1名,提供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社会工作师1名,提供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2

6、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投入的服务人员要求: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1名,提供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心理治疗专业1名,提供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社会工作师1名,提供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二)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省级或以上残疾人康复协会委员的得5分,担任市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委员的得2分,提供聘书复印件,本项目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会工作师1 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的康复技术人员,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3、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会工作师1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会工作师1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心理咨询师,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具备临床医生(专业为:中医或康复医学)职称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目1-5条中的人员不能重复。 2.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

35.00

客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更正为:“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省级或以上残疾人康复协会委员的得5分,担任市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委员的得2分,提供聘书复印件,本项目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治疗1名、社会工作师1 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的康复技术人员,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或以上)资格证书。3、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治疗1名、社会工作师1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名、心理治疗1名、社会工作师1名),拟增加投入本项目的心理治疗专业人员,每增加1人得3分,本条最多得9分。提供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上载明专业为心理治疗。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有1名具备临床医生(专业为:中医或康复医学)职称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目1-5条中的人员不能重复。 2.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

35.00

客观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三)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2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6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新政镇紫东街2号

联系方式:1529823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698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298236333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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