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区万头湖羊基地湖羊种羊采购比选公告
金额
453.2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区万头湖羊基地种羊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9-511602-03-03-387762】FGQB-01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019-511602-03-03-387762】FGQB-0131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广安区石笋镇龙岩村
2.3 项目规模: 广安区万头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龙岩村,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21429.4m2,建筑面积28429.38m2。根据养殖规模需采购种公羊(100-120斤)150头,种母羊(65-70)2850头。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3.22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提供从业人员印章扫描件)资格。(2)拟投入本项目专职人员4名,所有人员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从业人员印章及职称证扫描件)或具备招标法律咨询师证书(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查询截图)或具备招投标管理师资格证书【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人社部(或人社部下属)网站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发文要求以四川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032320564
传 真:
2023年09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9-511602-03-03-387762】FGQB-01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019-511602-03-03-387762】FGQB-0131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广安区石笋镇龙岩村
2.3 项目规模: 广安区万头湖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龙岩村,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21429.4m2,建筑面积28429.38m2。根据养殖规模需采购种公羊(100-120斤)150头,种母羊(65-70)2850头。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3.22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货物(设备和材料等)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提供从业人员印章扫描件)资格。(2)拟投入本项目专职人员4名,所有人员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从业人员印章及职称证扫描件)或具备招标法律咨询师证书(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查询截图)或具备招投标管理师资格证书【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人社部(或人社部下属)网站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发文要求以四川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032320564
传 真:
2023年09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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