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六队元康十巷26号、28号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大元村交[2022]0001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燕珊
招标代理机构横沥镇农业农村办
代理联系人李佳妮849617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受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3月2日上午10:00在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对该社的大元村六队元康十巷26号、28号项目(项目编号:大元村交[2022]00010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及土地,面积:空地约224.25平方米;简易房屋约129.25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元村六队元康十巷26号、28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4、租赁期限:4年2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50000元/年;报价梯度:每次加价不少于1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每年的1月10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最后一期承包款按月计算,按照最后一年租金平均每月计算并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3%;
  8、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全天内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第六生产队;账号:05241766000000370;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横沥支行。(注: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1、凡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参投,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中标后不得因合同条款问题或其他原因拒签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2、农业农村办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三、本次项目采用竞投方式详见方案。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大元村民委员会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然人竞投,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3月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资料签收回执。
  八、其他说明
  (一)资产交付时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取消。
  (三)承租方在地上的附着物合同到期后归六队所有。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如上级部门需征收、租用征用大元村六队元康十巷26号空地及28号简易房屋,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地青面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款及清场费等归发包方所有,不作任何补偿给承租方。如国家或政府征收征用,该地上所有附着物,如房屋、星瓦棚全部建筑物等一切征收补偿归大元村六队集体所有。
  (四)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何燕珊        联系电话:84961179
  交易机构名称:横沥镇农业农村办
  联系地址:横沥镇工业路康宝街1号
  联系人:李佳妮        联系电话:84961737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doc
  附件2:物业租赁合同.doc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