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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关于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中国科大技术研究院嵌入式中心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VOCs专项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3CGSH2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VOCs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检测报告(RGW-20220900017)是篡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无人机生产厂家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1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065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11-04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铜陵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杨先生
3、联系电话: 0562-2629112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中国科大技术研究院嵌入式中心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VOCs专项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3CGSH20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VOCs光学气体成像热像仪检测报告(RGW-20220900017)是篡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无人机生产厂家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1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065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11-04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铜陵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杨先生
3、联系电话: 0562-262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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