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长沙市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2023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要求,市蓝天办牵头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评价。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针对本项目服务投入的走航服务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样泵的工作流量: 80~120L/min,流量误差小于±10%。
2、流量控制器量程: 0.2~30m/s,精度≥2.5%;
3、道路积尘负荷测量范围: 0~30g/㎡,显示分辨率0.001g/㎡;
4、零点漂移:±0.05g/m2;
5、示值误差:±15%;
6、重复性误差:≤10%;
7、道路积尘负荷检出限:0.001g/㎡;
8、道路积尘负荷响应时间:≤5s;
9、监测频次: ≤1s;
10、模块续航能力:大于5 小时,配置外置式可充电电源;
11、配备监控中心软件平台,可自动实时上传车载 GPS 信息和测试数据,实现不同颜色分级显示,生成道路尘负荷或扬尘浓度监测轨迹图;
12、平台数据须包含市、县区、街道、路名、测速、积尘负荷浓度、扬尘浓度、经纬度等信息,并可以 Excel 格式导出;
13、平台支持一键生成 word 图文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行政区域内各级别道路长度占比饼状图等内容;
14、平台数据存储大于6个月,可通过任意时间查询;
15、平台支持显示历史走航轨迹,可对两点进行轨迹测距。可以导出表格,表格信息包含不限于区域、街道、道路名称、积尘负荷、平均车速、走航公里数、经纬度。
16、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包括颗粒物采集设备、颗粒物背景值监测设备、道路积尘监测设备、供电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主机平板电脑、车辆定位系统、系统分析平台、车辆集成等。配备的走航监测系统不少于3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因天气等客观因素在合同期内未完成36次走航的,则服务期以完成36次走航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每月对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9个区县(市)开展走航,全年走航次数不少于36次,原则上每月走航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有效走航里程不少于800公里(湘江新区每次不少于160公里,其他区县(市)每次不少于80公里)。如因天气等客观因素在合同期内未完成36次走航的,则顺延完成。
每次对指定的道路(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实际走航道路进行调整)进行积尘负荷检测。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道路和时间进行检测,完成现场道路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次积尘负荷走航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数据统计、检测数据分析、积尘负荷分布图等内容,同时提供原始数据。
因积尘负荷走航结果用于通报属地区县(市),走航过程在相同气象条件下进行方能体现公平公正,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任务后3天内完成每次全部走航任务。
二、数据及报告要求
采样数据通过无线数传模块将采样数据上传到采购人相关系统,并支持移动端的使用,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实现在相关系统中实时展示各时段的数据与图表。
可绘制路况积尘负荷空间分布图,识别重点污染区域。
提交走航分析报告,包含走航路线整体结果、各路段平均尘负荷统计、超标路段、高值路段及相关信息,提供异常路段的现场照片与视频,并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走航报告中提供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
3、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成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5、成交人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因成交人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6、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7、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安排的走航任务后,需在两个小时内开始走航,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走航。
8、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三、应达到的目标(最终应达到的标准、目标,或绩效)
(1)引入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服务,实时评估道路尘负荷量,有效获取不同条件下典型道路的尘负荷空间分布,为道路扬尘管控建议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2)验证尘负荷监测数据可靠性。通过便携式颗粒物监测仪数据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比对,对尘负荷监测数据可靠性进行比对验证。
(3)评价道路扬尘治理效果,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根据城市道路尘负荷监测数据与道路周边建筑、拆迁工地等排放源的相关性分析,提出城市道路尘负荷日常巡查监测方案,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管控措施进行评估。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完成18次走航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走航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2023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要求,市蓝天办牵头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评价。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针对本项目服务投入的走航服务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样泵的工作流量: 80~120L/min,流量误差小于±10%。
2、流量控制器量程: 0.2~30m/s,精度≥2.5%;
3、道路积尘负荷测量范围: 0~30g/㎡,显示分辨率0.001g/㎡;
4、零点漂移:±0.05g/m2;
5、示值误差:±15%;
6、重复性误差:≤10%;
7、道路积尘负荷检出限:0.001g/㎡;
8、道路积尘负荷响应时间:≤5s;
9、监测频次: ≤1s;
10、模块续航能力:大于5 小时,配置外置式可充电电源;
11、配备监控中心软件平台,可自动实时上传车载 GPS 信息和测试数据,实现不同颜色分级显示,生成道路尘负荷或扬尘浓度监测轨迹图;
12、平台数据须包含市、县区、街道、路名、测速、积尘负荷浓度、扬尘浓度、经纬度等信息,并可以 Excel 格式导出;
13、平台支持一键生成 word 图文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行政区域内各级别道路长度占比饼状图等内容;
14、平台数据存储大于6个月,可通过任意时间查询;
15、平台支持显示历史走航轨迹,可对两点进行轨迹测距。可以导出表格,表格信息包含不限于区域、街道、道路名称、积尘负荷、平均车速、走航公里数、经纬度。
16、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包括颗粒物采集设备、颗粒物背景值监测设备、道路积尘监测设备、供电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主机平板电脑、车辆定位系统、系统分析平台、车辆集成等。配备的走航监测系统不少于3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因天气等客观因素在合同期内未完成36次走航的,则服务期以完成36次走航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每月对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9个区县(市)开展走航,全年走航次数不少于36次,原则上每月走航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有效走航里程不少于800公里(湘江新区每次不少于160公里,其他区县(市)每次不少于80公里)。如因天气等客观因素在合同期内未完成36次走航的,则顺延完成。
每次对指定的道路(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实际走航道路进行调整)进行积尘负荷检测。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道路和时间进行检测,完成现场道路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次积尘负荷走航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检测数据统计、检测数据分析、积尘负荷分布图等内容,同时提供原始数据。
因积尘负荷走航结果用于通报属地区县(市),走航过程在相同气象条件下进行方能体现公平公正,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任务后3天内完成每次全部走航任务。
二、数据及报告要求
采样数据通过无线数传模块将采样数据上传到采购人相关系统,并支持移动端的使用,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实现在相关系统中实时展示各时段的数据与图表。
可绘制路况积尘负荷空间分布图,识别重点污染区域。
提交走航分析报告,包含走航路线整体结果、各路段平均尘负荷统计、超标路段、高值路段及相关信息,提供异常路段的现场照片与视频,并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走航报告中提供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
3、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成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5、成交人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因成交人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6、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7、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安排的走航任务后,需在两个小时内开始走航,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走航。
8、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三、应达到的目标(最终应达到的标准、目标,或绩效)
(1)引入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服务,实时评估道路尘负荷量,有效获取不同条件下典型道路的尘负荷空间分布,为道路扬尘管控建议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2)验证尘负荷监测数据可靠性。通过便携式颗粒物监测仪数据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比对,对尘负荷监测数据可靠性进行比对验证。
(3)评价道路扬尘治理效果,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根据城市道路尘负荷监测数据与道路周边建筑、拆迁工地等排放源的相关性分析,提出城市道路尘负荷日常巡查监测方案,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管控措施进行评估。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完成18次走航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走航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