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第一医院围产期健康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实现我院对围产期孕产妇的健康监督,现对福州市第一医院围产期健康管理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目的:实现对围产期孕产妇的健康监督,全程追踪与远程管理。
(二)适用人群:早孕至产后六个月的孕产妇。
(三)平台功能:对围产期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抑郁筛查及健康指导,实现对围产期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综合健康管理。
(四)模块设计
1.个人中心:包含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基本信息、产科资料)、信息咨询、帮助与反馈、平台介绍及设置(授权信息提醒服务)。微信授权登陆→实名认证(核对及补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抑郁筛查:内容为PHQ-9的具体内容。根据孕产妇的阶段孕早期(12周)、孕中期(24周)、孕晚期(36周)、产后一个月、产后三个月、产后六个月分类显示,在孕产妇以上六个时间点时进行系统提示,提示包含两方面:①在每个孕妇的围产期过程中以上六个时间点提醒管理员;②提醒孕产妇在以上六个时间点进行线上抑郁筛查。
3.健康指导:根据抑郁筛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此模块与抑郁筛查模块对接,筛查结果显示后可继续点击获取医学建议。基于此,可选择线上心理状态咨询,提交预约由后台进行人工答疑。
4.孕检服务:包含就诊流程、产检攻略(可根据建档信息在孕妇的产检时间点进行短信或消息推送提醒)、孕期生活等内容。孕产妇可根据需要浏览相应保健知识。
小程序
后台管理
(五)平台需求
1.具有智能随访系统,在孕妇孕早期(12周)、孕中期(24周)、孕晚期(36周)、产后一个月、产后三个月、产后六个月六个时间点进行系统提示,包含两方面:①在每个孕妇的围产期过程中以上六个时间点提醒管理员;②提醒孕产妇在以上六个时间点进行线上抑郁筛查。
2.不定期推送孕期及产后孕育科普知识。
3.对孕产妇在平台的所有操作,包括抑郁筛查结果及时间、咨询内容、浏览推文时间、参加孕妈学校频率等数据进行统计保存。
4.平台功能需满足以上建设要求但不限于要求内容。
(六)建设标准依据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遵循相关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包括功能规范、数据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等: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 》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疾病和有关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国际疾病分类-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
1.整体要求
(1)中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相关产品应遵循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并满足国家信息管理的标准。
(2)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医疗行业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软硬件技术,满足目前以及将来相当一段时间对系统的需求。从而达到既满足医疗机构或组织应用整合现阶段工作对系统水平和能力的要求,推动计算机应用向更高级阶段发展,又能够在今后数年内保持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从而保护投资的有效性。
(3)中标人软件的研发应严格执行国际软件工程的标准(CMM、ISO等),符合国际医疗软件的规范(HL7、SNOMED、ICD-9/10、IHE、XML等),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要求,符合医疗卫生行业及信息化政策法规。
(4)中标人软件产品成熟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模块齐全,符合应用规范,满足业务需求。
(5)中标人软件产品应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充分考虑当医院业务高峰期数据库访问量巨大的情况下,整个业务系统的性能,并能满足未来五年的医院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满足医院可持续的流程优化和系统集成优化的需要。
(6)中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测评。
(七)技术和服务要求
1.其他要求
1.1 中标人投入系统的软件不得植入其他非法代码,并在站点数、使用时效上做限制,在实施与应用中严禁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在中标系统中对数据、端口等进行加密处理(应等保要求,数据与接口需要加密处理除外)。
1.2 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等工作禁止通过VPN、远程软件、远程桌面等远程操作方式接入采购人系统、网络进行处理。
1.3 数据采集支持多种异构数据源的数据采集,对数据采集交换提供全面支持,支持采集流程的配置、数据结构映射、标准值域映射;具有数据质量控制功能,对采集来的数据按数据采集标准从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支持对数据错误的追踪。
1.4 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所生产的原始数据、二次整合数据、清洗后数据、采集的数据、传输出的数据在各个应用环节中保持准确性、一致性与安全性。
1.5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事先签订信息安全与数据保密等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协议,以及反商业行贿类承诺书、协议书,另如设备厂商或应用开发商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中标人需承诺同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1.6 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承诺在施工中,不影响采购人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采购人与各级政府部门、业务部门在本项目中标前已对接的所有平台、系统在系统应用、数据传输等方面的对接与改造工作,并保证数据输入输出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与及时性,所需对接改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项目中。
1.7 中标人须承诺按照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卫健委要求,非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向福州市医疗大数据系统、福建省市居民健康系统、全民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政府指令性平台开放数据。
1.8 中标人须承诺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甲评审、电子病历评级、智慧医院评级、医院评价、医院评审、院长绩效考核、质控检查、信息安全检测检查、数据迁移等采购人评审、考核、检查、较大项目等活动中提供协助服务。
1.9 中标人的系统在上线前应配合采购人进行该系统的上线安全检测,与信息安全三级等保的安全备案工作,未通过院方组织的安全检测及省网络安全测评部门的信息安全测评的,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到位。
1.10 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数据库审计规则设定。
1.11 实施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软件测试要求
2.1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测试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软件进行功能要求测试,如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软件给予包括又不限于如下任意条款的处理:
(1)要求中标人对软件进行整改;
(2)对中标人提供的软件不予验收;
(3)无条件解除合同;
2.2投标人须对2.1中的要求单独进行明确承诺是否接受,没有承诺或者承诺不接受或者部分接受本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实施要求
1.1实施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完成交付,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2实施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1.3投标人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内容及理解,提供项目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实施方案内容大致包括:
1.4组织保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的责任分工等。
1.5投标人须制定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内容。
1.6投标人应在系统实施方案中描述具体的实施团队的组成、工作内容、投入人员、项目进程表及采购人的配合等内容。实施期间,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遣具有同类大型项目成功实施经验的专业工程师驻扎医院进行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投标方的实施团队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的经验,能协助医院提供全方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咨询、软件研发、系统实施等。
1.7中标人应负责供货的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产品保证
1.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甲方所在地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要求。
2.乙方应严格执行软件质量检测程序,出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乙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至少包含功能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
3.如果合同项下软件系统存在着影响系统安全和运行的恶意代码、后门、漏洞,乙方应立即配合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验收要求
1.交付验收要求:
(1)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投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中标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并上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标人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验收时采购方、中标人等项目相关方都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一致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3)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下列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1)总体规划报告;
2)需求分析说明书;
3)概要规划说明书;
4)提供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案》
5)提供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案》的论证审定记录
6)提供系统上线前的《源代码审计报告》
8)提供系统软件的《使用指南》和《维护文档》
9)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实施方案》
11)提供系统验收时的《验收方案》
12)提供系统交付时的《系统功能交付清单》
13)数据字典;
14)数据结构与流程;
15)售后服务与承诺
2.竣工验收
2.1中标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验收报告、财务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并上报。院方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2.2中标人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院方提出延期竣工验收申请。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标人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十一)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十二)培训要求
1.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医院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2.根据医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培训方案,课程设置等。包括培训资料、讲义等。
3.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
(十三)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
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维护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调试、维修,接口等内容。
3.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件免费维保期(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次日起二年。免费维保期内投标人应采用定期走访、现场服务、电话和网络咨询方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如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投标人在接到医院的请求后,应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软件维护,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件免费维保期(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次日起二年。
4.在实施期与免费维保期内,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修改。
5.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10分钟。电话、网络指导下无法解决,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保证7×24小时的维护响应。
★6.验收免费维护期满后,进行有偿售后服务期,年维护费合同金额的8%,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年维费的合同金额比例,超过的视同无效标。
7.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十四)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系统或擅自增减系统功能,或者项目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合同价款数额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付款超过9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应付款项。
(十五)保密责任
1.任何一方对因本项目或履行本项目而获值得对方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否则泄密一方应赔偿保密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失效
2.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时,对于乙方所接触到的甲方所有的服务器及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复制,不得对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的时候,对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数据或信息,只得用于本项目范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本项目范围的用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交给其的所有数据信息的安全,不得交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必须采取措施保障数据或者信息不被任何其他第三方获取,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本项目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3.乙方和乙方涉及甲方的工作人员,都应与甲方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十六)知识产权
1.若乙方提供的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开支、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函费等;
2.乙方提供的标的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的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合同结束后,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十七)系统集成及培训
投标人须负责拟定项目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包括制定集成实施计划,确认实施人员分工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流程,制定各产品的安装配置参数,与相关人员共同确定实施的技术方案,并进行实施方案的培训。
(十八)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二、招标形式
院内公开招标。
三、资质要求
凡在国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资质的法人企业,方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1,需有法人签名或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经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单价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分标准
此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报名须知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此预算价包含税费、设备费用、人工费、运费及其他平台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不另外增加费用。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17:00前至福州市第一医院采购办(旧华伦中学教学楼二楼)报名。报名时间为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递交相关资质材料。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邮编:350009
六、开标安排
请于2022年12月9日0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第一医院华南楼六楼会议室,参与开标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逾期不候。
注:①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2;②投标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封口必须盖骑缝章,如无密封盖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联系人:采购办邱老师 电话:88301605
福州市第一医院
2022年12月2日
一、项目要求
(一)目的:实现对围产期孕产妇的健康监督,全程追踪与远程管理。
(二)适用人群:早孕至产后六个月的孕产妇。
(三)平台功能:对围产期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抑郁筛查及健康指导,实现对围产期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综合健康管理。
(四)模块设计
1.个人中心:包含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基本信息、产科资料)、信息咨询、帮助与反馈、平台介绍及设置(授权信息提醒服务)。微信授权登陆→实名认证(核对及补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抑郁筛查:内容为PHQ-9的具体内容。根据孕产妇的阶段孕早期(12周)、孕中期(24周)、孕晚期(36周)、产后一个月、产后三个月、产后六个月分类显示,在孕产妇以上六个时间点时进行系统提示,提示包含两方面:①在每个孕妇的围产期过程中以上六个时间点提醒管理员;②提醒孕产妇在以上六个时间点进行线上抑郁筛查。
3.健康指导:根据抑郁筛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此模块与抑郁筛查模块对接,筛查结果显示后可继续点击获取医学建议。基于此,可选择线上心理状态咨询,提交预约由后台进行人工答疑。
4.孕检服务:包含就诊流程、产检攻略(可根据建档信息在孕妇的产检时间点进行短信或消息推送提醒)、孕期生活等内容。孕产妇可根据需要浏览相应保健知识。
小程序
分类 | 功能点 | 详细信息 |
心理健康状态筛查 | PHQ-9筛查量表 | 孕产妇可在该菜单进行PHQ-9筛查量表测量. 测量成功后会自动显示相关结果 |
孕产妇筛查提醒 | 根据孕产妇的阶段孕早期(12周)、孕中期(24周)、孕晚期(36周)、产后一个月、产后三个月、产后六个月分类显示,在孕产妇以上六个时间点时进行系统提示 | |
健康指导 | 健康指导 | 该界面可查询抑郁筛查结果, 并提供相应结果解释 |
线上心理咨询 | 孕产妇在线上心理状态咨询,提交预约由后台进行人工答疑 | |
围产期服务 | 就诊流程 | 可查询就诊流程相关推文 |
产检攻略 | 可查询产检攻略相关推文 | |
孕期生活 | 可查询孕期生活相关推文 | |
产后修复 | 可查询产后修复生活相关推文 | |
育儿指南 | 可查询新生儿成长经验指导相关推文 | |
个人中心 | 孕产妇个人信息 | 用于孕产妇个人信息维护 |
帮助与反馈 | 提供帮助与反馈, 可在该菜单查询相关帮助与反馈信息 | |
平台介绍 | 孕产妇可在该菜单查询平台介绍 | |
微信授权登陆 | 使用微信进行自动注册, 注册成功后自动与微信绑定 |
后台管理
分类 | 功能点 | 详细信息 |
用户角色管理 | 用户维护 | 可在该界面查看\修改\锁定用户等操作 |
用户操作日志 | 可查看用户相关操作日志, 如咨询内容、浏览推文时间等 | |
角色管理 | 可在该界面维护后台操作角色个人、抑郁筛查及线上咨询记录. | |
菜单管理 | 可在该界面维护后菜单相关信息. | |
抑郁筛查管理 | 问题管理 | 可在该界面维护PHQ-9相关问题 |
抑郁筛查结果 | 可在该界面查看抑郁筛查结果及时间 | |
健康指导管理 | 医学建议维护 | 可在该界面维护医学建议, 并将与抑郁筛查结果进行绑定 |
人工答疑 | 可在该界面查询孕产妇的心理咨询问题,并进行答疑 | |
孕检服务管理 | 文章分类管理 | 可在该界面维护文章分类,如就诊流程\产检攻略等 |
文章维护 | 可在该界面维护相关文章, 并进行推送 | |
查询统计 | 查询统计 | 可在该界面查询孕产妇个人信息、用户浏览小程序时长、抑郁筛查及线上咨询记录 |
推送管理 | 推送管理 | 可在该界面查询并且维护孕产妇的推送相关信息 |
(五)平台需求
1.具有智能随访系统,在孕妇孕早期(12周)、孕中期(24周)、孕晚期(36周)、产后一个月、产后三个月、产后六个月六个时间点进行系统提示,包含两方面:①在每个孕妇的围产期过程中以上六个时间点提醒管理员;②提醒孕产妇在以上六个时间点进行线上抑郁筛查。
2.不定期推送孕期及产后孕育科普知识。
3.对孕产妇在平台的所有操作,包括抑郁筛查结果及时间、咨询内容、浏览推文时间、参加孕妈学校频率等数据进行统计保存。
4.平台功能需满足以上建设要求但不限于要求内容。
(六)建设标准依据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遵循相关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包括功能规范、数据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等: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 》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疾病和有关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国际疾病分类-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
1.整体要求
(1)中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相关产品应遵循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并满足国家信息管理的标准。
(2)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医疗行业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软硬件技术,满足目前以及将来相当一段时间对系统的需求。从而达到既满足医疗机构或组织应用整合现阶段工作对系统水平和能力的要求,推动计算机应用向更高级阶段发展,又能够在今后数年内保持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从而保护投资的有效性。
(3)中标人软件的研发应严格执行国际软件工程的标准(CMM、ISO等),符合国际医疗软件的规范(HL7、SNOMED、ICD-9/10、IHE、XML等),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要求,符合医疗卫生行业及信息化政策法规。
(4)中标人软件产品成熟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模块齐全,符合应用规范,满足业务需求。
(5)中标人软件产品应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充分考虑当医院业务高峰期数据库访问量巨大的情况下,整个业务系统的性能,并能满足未来五年的医院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满足医院可持续的流程优化和系统集成优化的需要。
(6)中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5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测评。
(七)技术和服务要求
1.其他要求
1.1 中标人投入系统的软件不得植入其他非法代码,并在站点数、使用时效上做限制,在实施与应用中严禁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在中标系统中对数据、端口等进行加密处理(应等保要求,数据与接口需要加密处理除外)。
1.2 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等工作禁止通过VPN、远程软件、远程桌面等远程操作方式接入采购人系统、网络进行处理。
1.3 数据采集支持多种异构数据源的数据采集,对数据采集交换提供全面支持,支持采集流程的配置、数据结构映射、标准值域映射;具有数据质量控制功能,对采集来的数据按数据采集标准从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支持对数据错误的追踪。
1.4 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所生产的原始数据、二次整合数据、清洗后数据、采集的数据、传输出的数据在各个应用环节中保持准确性、一致性与安全性。
1.5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事先签订信息安全与数据保密等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协议,以及反商业行贿类承诺书、协议书,另如设备厂商或应用开发商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中标人需承诺同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1.6 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承诺在施工中,不影响采购人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采购人与各级政府部门、业务部门在本项目中标前已对接的所有平台、系统在系统应用、数据传输等方面的对接与改造工作,并保证数据输入输出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与及时性,所需对接改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项目中。
1.7 中标人须承诺按照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卫健委要求,非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向福州市医疗大数据系统、福建省市居民健康系统、全民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政府指令性平台开放数据。
1.8 中标人须承诺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甲评审、电子病历评级、智慧医院评级、医院评价、医院评审、院长绩效考核、质控检查、信息安全检测检查、数据迁移等采购人评审、考核、检查、较大项目等活动中提供协助服务。
1.9 中标人的系统在上线前应配合采购人进行该系统的上线安全检测,与信息安全三级等保的安全备案工作,未通过院方组织的安全检测及省网络安全测评部门的信息安全测评的,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到位。
1.10 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数据库审计规则设定。
1.11 实施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软件测试要求
2.1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测试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软件进行功能要求测试,如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软件给予包括又不限于如下任意条款的处理:
(1)要求中标人对软件进行整改;
(2)对中标人提供的软件不予验收;
(3)无条件解除合同;
2.2投标人须对2.1中的要求单独进行明确承诺是否接受,没有承诺或者承诺不接受或者部分接受本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实施要求
1.1实施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完成交付,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2实施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1.3投标人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内容及理解,提供项目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实施方案内容大致包括:
1.4组织保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的责任分工等。
1.5投标人须制定具体的实施流程、实施内容。
1.6投标人应在系统实施方案中描述具体的实施团队的组成、工作内容、投入人员、项目进程表及采购人的配合等内容。实施期间,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遣具有同类大型项目成功实施经验的专业工程师驻扎医院进行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投标方的实施团队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的经验,能协助医院提供全方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咨询、软件研发、系统实施等。
1.7中标人应负责供货的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九)产品保证
1.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甲方所在地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要求。
2.乙方应严格执行软件质量检测程序,出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乙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至少包含功能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
3.如果合同项下软件系统存在着影响系统安全和运行的恶意代码、后门、漏洞,乙方应立即配合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验收要求
1.交付验收要求:
(1)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投标人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中标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并上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标人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验收时采购方、中标人等项目相关方都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一致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3)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下列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1)总体规划报告;
2)需求分析说明书;
3)概要规划说明书;
4)提供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案》
5)提供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案》的论证审定记录
6)提供系统上线前的《源代码审计报告》
8)提供系统软件的《使用指南》和《维护文档》
9)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实施方案》
11)提供系统验收时的《验收方案》
12)提供系统交付时的《系统功能交付清单》
13)数据字典;
14)数据结构与流程;
15)售后服务与承诺
2.竣工验收
2.1中标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验收报告、财务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并上报。院方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2.2中标人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院方提出延期竣工验收申请。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标人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十一)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签订合同后,首期拨付合同金额的20%; |
2 | 30 | 项目验收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 |
3 | 30 | 项目终验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 |
4 | 10 | 项目运维期两年。终验合格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支付当年运维费用,占合同总价的10%; |
5 | 10 | 项目运维结束后,支付剩余运维费用,占合同总价的10%; |
(十二)培训要求
1.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医院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2.根据医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培训方案,课程设置等。包括培训资料、讲义等。
3.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
(十三)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
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维护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调试、维修,接口等内容。
3.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件免费维保期(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次日起二年。免费维保期内投标人应采用定期走访、现场服务、电话和网络咨询方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如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投标人在接到医院的请求后,应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软件维护,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件免费维保期(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次日起二年。
4.在实施期与免费维保期内,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修改。
5.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10分钟。电话、网络指导下无法解决,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保证7×24小时的维护响应。
★6.验收免费维护期满后,进行有偿售后服务期,年维护费合同金额的8%,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年维费的合同金额比例,超过的视同无效标。
7.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十四)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系统或擅自增减系统功能,或者项目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合同价款数额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付款超过9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应付款项。
(十五)保密责任
1.任何一方对因本项目或履行本项目而获值得对方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否则泄密一方应赔偿保密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失效
2.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时,对于乙方所接触到的甲方所有的服务器及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复制,不得对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的时候,对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数据或信息,只得用于本项目范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本项目范围的用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交给其的所有数据信息的安全,不得交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必须采取措施保障数据或者信息不被任何其他第三方获取,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本项目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3.乙方和乙方涉及甲方的工作人员,都应与甲方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十六)知识产权
1.若乙方提供的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开支、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函费等;
2.乙方提供的标的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的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合同结束后,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十七)系统集成及培训
投标人须负责拟定项目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包括制定集成实施计划,确认实施人员分工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流程,制定各产品的安装配置参数,与相关人员共同确定实施的技术方案,并进行实施方案的培训。
(十八)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二、招标形式
院内公开招标。
三、资质要求
凡在国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资质的法人企业,方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1,需有法人签名或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经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单价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分标准
此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五、报名须知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此预算价包含税费、设备费用、人工费、运费及其他平台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不另外增加费用。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17:00前至福州市第一医院采购办(旧华伦中学教学楼二楼)报名。报名时间为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递交相关资质材料。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邮编:350009
六、开标安排
请于2022年12月9日0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第一医院华南楼六楼会议室,参与开标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逾期不候。
注:①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2;②投标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封口必须盖骑缝章,如无密封盖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联系人:采购办邱老师 电话:88301605
福州市第一医院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 |
附件2: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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