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本级 海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5 )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866.17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5
预算金额866.17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本级
招标联系人-022-2924123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丹丹022-826608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本级 海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5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本级
项目概况
海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为了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现场(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院内西南楼)获取纸质文件或者快递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5
项目名称:海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866.17万元
最高限价:866.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66.17 | 866.17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参与投标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④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到 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为了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现场(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院内西南楼)获取纸质文件或者快递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招标文件费用可现场交纳或者电汇,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邮箱及报名表以手持件形式交给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或者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uhuiyuan888@126.com(邮件主题为:JHYZFCG-2024-015 获取招标文件资料)(2)请将招标文件费用由单位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JHYZFCG-2024-015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户名: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 账号:912007010000118462 行号:403110015234 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报名递交资料以及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院内西南楼3层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和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大吴路6号
联系方式:022-29241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
联系方式:022-82660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丹丹、齐春红
电 话:1832210448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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