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兰陵县环保局2019年3月1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31-20193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兰陵县城区会宝路东段南侧(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联系电话:0539---5267980 5211249

电子邮箱:cshbgl@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编制机构

主要建设内容简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兰陵县亿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兰陵县兰陵镇候宅村村南500米路北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建设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的规模。

1、各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配套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路面的硬化和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相应标准要求。

2、项目产生的地面、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选粉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外卖建材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2

年产20000套椅子项目

兰陵硕林家具有限公司

兰陵县矿坑镇灰泉村西南110米处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建设椅子生产线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0套椅子的规模。

1、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首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合理绿化、构筑物屏蔽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木屑、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3

石材加工项目

兰陵县顺航石材有限公司

兰陵县大仲村镇河东村北600米路西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麦饭石、墙砖、大理石加工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1、项目切割、打磨工序皆为带水作业,加工过程产生的石粉大部分进入废水当中,极少量散逸粉尘收,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出车间外。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路面的硬化和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制。

2、石材加工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化粪池、车间地面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下脚料、不合格品、锯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外售给回收站;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4

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兰陵县利润商砼有限公司

兰陵县向城镇高屯村206国道576公里处路北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建设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的规模。

1、各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配套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路面的硬化和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相应标准要求。

2、项目产生的地面、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选粉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外卖建材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5

新增年产1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

兰陵县鸿瑞木业有限公司

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东510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建设刨花板生产线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8万立方米刨花板的规模。

1、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截长、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生产线铺装产生的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排放;生产线热压产生的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6)排放;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7)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甲醛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路面的硬化和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直接对外排放。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首选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用减震、绿化隔声、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车辆运输过程中尽量放慢车速,减轻车辆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捕集的粉尘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由于脲醛胶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因此厂区设置胶桶,定期由厂家采用罐车输送并泵入厂区胶桶内,胶桶循环使用不废弃;废胶渣、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6

钢结构产品生产线项目

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兰陵县经济开发区金盛路兰陵县德隆机械有限公司厂内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投资1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主要建设H型钢架柱生产线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7000H型钢架柱的规模。

1、项目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P1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P2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帘净化装置+毛毡吸附处理后与调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并经引风机引至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P3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洒水、加强厂区路面的硬化和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含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Fenton 试剂氧化+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后接市政管网,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首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合理绿化、构筑物屏蔽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下脚料、焊渣、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矿物油、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毛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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