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评估事项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评估事项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出租评估事项的函
我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详见明细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现拟邀请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上述物业进行评估的评估服务费用进行报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2023]27号)第五点第十三条:“企业物业的租赁底价,应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的相关规定,拟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范围
截至2024年9月10日,现需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面积为25876.3070平方米(详见明细表)。(注:我司在后续的物业出租过程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物业,其中增加或者减少的物业,其评估价格按照本次评估单价,即总报价除以总评估面积,乘以增加或者减少的物业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价格。需要评估公司另行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应予以配合。)
三、评估公司资格要求
(一)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需在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内。
(三)公司应无犯罪、无行贿行为或无不良职业记录行为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1)。
四、报价声明
(一)本次评估报告格式采用资产评估报告格式,评估方法采用两种评估方法。
(二)本次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本次评估工作报价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参与单位经公司评标小组评定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原则上得分第一名为中标者,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四)本项目的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成本自行报价,本项目报价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含增值税率)。
(五)任何评估公司及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评估公司,损害其他评估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
(六)本次报价采用邀请报价方法,非邀请单位及公司参与本次报价视为无效。
(七)报价和与本次项目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报价和与本次项目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有关的所有文件应当使用本询价函及以下附件所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复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然后进行密封,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服务),报价公司名称及地址,密封条上盖公章。
(九)本次报价需提交以下文件,缺漏其一视为废标,:
⑴报价函(每页加盖评估公司公章,报价按我司提供格式)
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1)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附件2)
⑷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加盖公章)
⑺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
⑻财政厅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加盖公章)
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在180天内(加盖公章)
⑽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证明,有效期在一年内(加盖公章)
⑾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证明,有效期在一年内(加盖公章)
(十)评估工作进度时间计划:
① 从现场了解项目情况至产权单位反馈并确定评估价值需时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②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评估报告初稿修改和审核;
③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稿修改并确定终稿;
(十一)本次评估工作报价需认可我司在本询价函的所有条款,方具备报价资格。
(十二)本项目的评估费用由指定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支付,并根据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相应发票。
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本次评估工作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请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需盖公章)、报价等资料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一并交至我司财务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14楼,联系人:梁倩茹,联系电话:020-83521621、13533076163),资料不全者当废标处理。
五、评估事项声明
(一)评估公司收到我司通知采用贵司评估工作服务内容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本次评估服务内容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评估报告定稿。(如因我司导致评估工作无法顺利按期完成,可由双方约定评估报告定稿时间)
注: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事项,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顺祝
商祺!
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采购人名称
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询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4 17:00
报价时间
2024-09-14 17:30
项目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521621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出租评估事项的函
我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详见明细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现拟邀请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上述物业进行评估的评估服务费用进行报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2023]27号)第五点第十三条:“企业物业的租赁底价,应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的相关规定,拟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范围
截至2024年9月10日,现需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面积为25876.3070平方米(详见明细表)。(注:我司在后续的物业出租过程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物业,其中增加或者减少的物业,其评估价格按照本次评估单价,即总报价除以总评估面积,乘以增加或者减少的物业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价格。需要评估公司另行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应予以配合。)
三、评估公司资格要求
(一)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需在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内。
(三)公司应无犯罪、无行贿行为或无不良职业记录行为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1)。
四、报价声明
(一)本次评估报告格式采用资产评估报告格式,评估方法采用两种评估方法。
(二)本次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本次评估工作报价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参与单位经公司评标小组评定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原则上得分第一名为中标者,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四)本项目的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成本自行报价,本项目报价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含增值税率)。
(五)任何评估公司及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评估公司,损害其他评估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
(六)本次报价采用邀请报价方法,非邀请单位及公司参与本次报价视为无效。
(七)报价和与本次项目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报价和与本次项目月租金市场价值评估有关的所有文件应当使用本询价函及以下附件所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复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然后进行密封,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服务),报价公司名称及地址,密封条上盖公章。
(九)本次报价需提交以下文件,缺漏其一视为废标,:
⑴报价函(每页加盖评估公司公章,报价按我司提供格式)
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1)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附件2)
⑷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加盖公章)
⑺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
⑻财政厅出具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加盖公章)
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在180天内(加盖公章)
⑽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证明,有效期在一年内(加盖公章)
⑾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证明,有效期在一年内(加盖公章)
(十)评估工作进度时间计划:
① 从现场了解项目情况至产权单位反馈并确定评估价值需时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②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评估报告初稿修改和审核;
③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稿修改并确定终稿;
(十一)本次评估工作报价需认可我司在本询价函的所有条款,方具备报价资格。
(十二)本项目的评估费用由指定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支付,并根据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相应发票。
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本次评估工作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请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需盖公章)、报价等资料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一并交至我司财务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14楼,联系人:梁倩茹,联系电话:020-83521621、13533076163),资料不全者当废标处理。
五、评估事项声明
(一)评估公司收到我司通知采用贵司评估工作服务内容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本次评估服务内容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评估报告定稿。(如因我司导致评估工作无法顺利按期完成,可由双方约定评估报告定稿时间)
注:对2024年第5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103-1104房等共206宗物业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事项,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顺祝
商祺!
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采购人名称
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询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4 17:00
报价时间
2024-09-14 17:30
项目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5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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