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为抓手,重点围绕钢铁、石化、建材、医药、装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探索形成“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解决方案,促进传统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为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经验。
试点园区围绕园区在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面向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等关键场景,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和系统评估等解决方案。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有序汇聚和高效共享园区公共设施管理和园区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数据,形成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和安全生产风险模型。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机理模型徽服务组件、业务流程组件等持续集成,快速研发一批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园区专用的安全生产工业APP,实现跨企业、跨部门与跨层级之间的快速协同联动,现场检查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监测、科学决策、精准处置。通过试点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园区内试点企业围绕企业在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面向预测性维护、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安全风险预警、重大危险源管理、网格化安全管理等关键场景,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和系统评估等解决方案。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ERP、MES、SCM及安全相关系统上云上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管理机制和分析能力,形成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和安全生产风险模型。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业务流程组件等持续集成,快速研发一批基础共性、行业通用、企业专用的安全生产工业 APP,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透明化,形成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通过试点企业建设,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快速感知、实时监测、精准预测、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科学决策和精准处置。
二、申报条件
(一)以园区(含产业聚集区)为基本申报单位。
(二)申报园区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不超过县区级行政单位),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三)申报园区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面有一定基础,并根据园区企业的分布特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设计划。
(四)申报园区内包含不少于3家同行业企业,且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申报企业具有新建或在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项目。
(五)申报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六)申报园区的管理主体单位和园区内企业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园内企业按要求编写《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重点对正在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项目内容进行描述。
(二)申报园区主管部门按要求编制《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申报材料》(见附件2),连同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不少于2家试点企业)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向省工信厅推荐不超过1个试点园区,将园区推荐表(见附件3)和园区申报材料一并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省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进行评审,遴选发展基础较好、符合国家要求的试点园区,经公示后进行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园区、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相关建设项目列为2024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进行培育,对开展效果好、创新模式优、推广意义大,且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的项目,优先列为2024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给予政策支持。
(二)试点所在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 0311-85869750 13932161556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
1.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2.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申报材料
3.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推荐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省“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为抓手,重点围绕钢铁、石化、建材、医药、装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探索形成“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解决方案,促进传统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为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经验。
试点园区围绕园区在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面向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等关键场景,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和系统评估等解决方案。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有序汇聚和高效共享园区公共设施管理和园区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数据,形成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和安全生产风险模型。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机理模型徽服务组件、业务流程组件等持续集成,快速研发一批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园区专用的安全生产工业APP,实现跨企业、跨部门与跨层级之间的快速协同联动,现场检查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监测、科学决策、精准处置。通过试点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园区内试点企业围绕企业在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面向预测性维护、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安全风险预警、重大危险源管理、网格化安全管理等关键场景,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和系统评估等解决方案。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ERP、MES、SCM及安全相关系统上云上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管理机制和分析能力,形成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和安全生产风险模型。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业务流程组件等持续集成,快速研发一批基础共性、行业通用、企业专用的安全生产工业 APP,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透明化,形成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通过试点企业建设,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快速感知、实时监测、精准预测、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科学决策和精准处置。
二、申报条件
(一)以园区(含产业聚集区)为基本申报单位。
(二)申报园区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不超过县区级行政单位),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三)申报园区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面有一定基础,并根据园区企业的分布特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设计划。
(四)申报园区内包含不少于3家同行业企业,且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申报企业具有新建或在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项目。
(五)申报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六)申报园区的管理主体单位和园区内企业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园内企业按要求编写《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重点对正在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项目内容进行描述。
(二)申报园区主管部门按要求编制《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申报材料》(见附件2),连同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不少于2家试点企业)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向省工信厅推荐不超过1个试点园区,将园区推荐表(见附件3)和园区申报材料一并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省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进行评审,遴选发展基础较好、符合国家要求的试点园区,经公示后进行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园区、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相关建设项目列为2024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进行培育,对开展效果好、创新模式优、推广意义大,且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的项目,优先列为2024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给予政策支持。
(二)试点所在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 0311-85869750 13932161556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
1.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2.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申报材料
3.河北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推荐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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