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城市C级危旧房修缮加固处置工程项目EPC(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344001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序号 |
澄清内容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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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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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 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中:施工技术1人,建筑设计0人);专家4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经 济:2人 □建筑设计:/人 ☑结构设计:1人 ☑施工技术:1人 □其他专业:/人 【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本项目原设施设备(埋地燃气管道、户内燃气表、户外架空管线等)所有权归属为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燃),为确保施工安全,本项目开工前需与南宁中燃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接受南宁中燃现场见证,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持证上岗,在施工前向甲方报备特种作业证件(压力容器焊工证、高空作业证、PE焊工证等)及人员购买保险凭证。项目验收合格后,接入原管道系统前应与南宁中燃对接确认接驳方案并移交南宁中燃。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5.2 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5.2 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
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