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项目
(招标编号:2023Z10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计划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12-2013年,扬二电(#1,#2机组)2×630MW 进口亚临界机组进行了SCR脱
硝改造建设,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故扬二电在厂区南侧建设了氨区,用于液氨的储存、蒸
发供应。氨区配有3个容积为127m3的液氨储罐(其中位于中间的液氨储罐已停用,对其内
部进行清空、吹扫置换,对进出口采用盲板隔断)、3个液氨蒸发器、3个氨气缓冲罐和1个
氨气吸收罐,最大液氨储量可达160t。2022年底,扬二电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整改措施意
见,结合机组实际运行情况,完成SCR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国家安监总局
令<2015>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在2022
年6月30日前,扬二电需要完成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和申请核销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氨区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
审方式进行,招标方在投标方符合性评审前,首先根据以下要求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查,对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方,将否决其应答文件。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方应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方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安全评估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应答文件中
提供业绩清单及用户证明,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包含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
页、联系人等)。
4、参与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在
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方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的,由评标小组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报价,
暂停其本询价项目的报价资格,并按照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及工程承
包商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0日15时00分到2023年04月17日14时30分
获取方式登陆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首页-非招标公告-询价公告”下
载电子询价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七、其他
投标保证金: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划部
地 址:扬州市古渡路180号
联系人:马剑
电 话:0514-87772228
电子邮件:majian@yz2pp.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元)x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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