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惠安县振惠家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S[GK]2019012的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办公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合同附件《家具采购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3290800 | 3290800 | 振惠 | 行业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 环保 | ||||
合计: | 3290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零捌佰元整(¥329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
4.3交付条件:按时交货安装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在生命周期内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乙方须有属本公司或厂家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5.2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维修人员在6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5.3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维护及免费咨询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试验报告。2)货到初步检验:货物送达约定的安装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和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要求;3)最终正式验收:设备安装结束后,由采购人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合同包内全部货物送到指定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2 | 60 |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完成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 |
3 | 10 | 余下的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无售后服务问题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保函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2)履约保证金打款账户:开户行:建行清濛支行;用户名: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帐号:35050165684000000324。
9、合同有效期
9.1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惠安县振惠家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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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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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459887388 |
联系方法: | 153599725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1119008084005 |
签订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