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智能化取放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43.5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szb2019114
预算金额14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62282817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智能化取放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铜陵市 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19: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中标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评审专家名单 姚群、陈瀚、唐洁、毛海名、苏军
总中标金额 ¥143.58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856253507
采购单位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铜陵市桥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工:13856253507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05622828170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智能化取放系统采购项目.docx
contentTable

  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智能化取放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SZB201911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SZB2019114

项目名称: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智能化取放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138562535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铜陵市桥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工:1385625350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0562282817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中标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总中标金额:143.58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安徽华一德智能储存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16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A幢1401室 143.584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标准×60%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姚群、陈瀚、唐洁、毛海名、苏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桥南;联系电话:苏工:13856253507),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联系电话:李工:0562-2828170)。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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