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zc-2023-008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代玮023-6289888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老师023-636771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3
公告正文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采购公告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2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TJ-ZC-2023-008
二、预算金额:
12,014.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2月2日 至 2023年2月13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招标部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13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8楼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0:00
磋商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代玮
采购人电话:023-62898882
采购人地址:烟雨路一号重庆江南体育中心
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尹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7715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9层
九、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发布稿.doc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发布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9722062097537843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 | TJ-ZC-2023-008 |
项目名称 |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发售日期 |
Y
二
TIANJIAO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号:TJ-ZC-2023-008
项目名称: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
采购人: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9-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9-
二、资金来源-9-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9-
四、磋商有关说明-9-
五、其它有关规定-10-
六、联系方式-10-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11-
一、服务需求-11-
二、服务方案-12-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12-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3-
一、服务期限、地点-13-
二、报价要求-13-
三、结算原则-13-
四、付款方式-13-
五、知识产权-13-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4-
二、评审标准-16-
四、采购终止-18-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9-
一、磋商费用-1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
三、磋商要求-19-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1-
五、成交通知-22-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2-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3-
八、签订合同-23-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3-
一、合同主要条款-24-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8-
一、经济部分-30-
二、服务方案-33-
三、商务部分-35-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7-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43-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成交数量(名) |
重马体育赛事计时系统服务商 | 1 |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3.1.1现金购买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招标部,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1.2汇款购买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564613759@qq.com(邮箱)。
户名: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峨岭支行
账号:111607549791
4.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8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023-62898882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1号江南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23-63677155
传真:023-63677377
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根据重庆重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赛事活动规划,目前长期打造的固定化、常态化的路跑及场地赛有重庆马拉松、长嘉汇半程马拉松、重庆六一缤纷跑、成渝双城大众田径公开赛、田径分区邀请赛。此类赛事均有使用芯片计时、号码布、计时钟、摄像机、喷淋等服务的需求。为满足重马公司2023-2024年举办赛事、活动的计时服务需求,单价限价如下,服务年限两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1 | 计时区 | 8米,超高频计时系统 | 个 | 3000 |
2 | 计时芯片 | (号码布式芯片)超高频双芯片 | 份 | 10 |
3 | 大号码布 | (240mm*200mm)杜邦纸彩色单面印刷 | 张 | 2 |
4 | 小号码布 | (120mm*100mm)杜邦纸彩色单面印刷 | 张 | 1 |
5 | 芯片号码布分装 | 含别针/封口袋 | 份 | 1 |
6 | 计时钟 | 台 | 2500 | |
7 | 广角摄像机 | 广角(仲裁) | 台 | 500 |
8 | 喷淋 | 台 | 4000 | |
9 | 人员劳务 | 含交通、食宿 | 人 | 2000 |
合计 | 12014 |
注:本项目设置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服务方案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
(一)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根据明细表中的各项需求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税金、大屏芯片检测、成绩计算、成绩查询、违规排查服务、完赛证书下载、电子参赛助手小程序、数据传输服务、发送成绩短信通知成绩、自行勘察、现场人员劳务费、图文资料稿费、取大型机器设备、物料运输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少报、设备故障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明细表中各项需求量将根据服务期内每次举办的活动需求来确定,暂时未定,报价得分计算时将按各项单价报价相加时得到的总价来计算。
(三)本项目设置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的办赛理念,提供优质的技术和人员服务,不断提升赛事品牌的质量和影响力,安全、顺利提供技术服务,并与赛事执行方进行良好的衔接。
(二)使用的计时芯片系统必须在中国田径协会计时芯片传感系统审定合格名录里。
四、结算原则
(一)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服务期内举办一次活动,就结算一次。
(二)每次活动结算方式:∑各项成交单价×各项需求数量,需求数量将根据服务期内每次举办的活动需求来确定,按实结算。
(三)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报价与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相比,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五、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举办一次活动,就付款一次。在每次活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在赛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赛事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采购人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
六、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注:
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包含经济、资格、商务和服务方案四部分。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第一款至第六款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20%) | 20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服务方案(40%) | 40 | 2.1根据投标人拟派驻赛事项目人员履历(含服务过的赛事时间、赛事名称、服务岗位)专业技术能力,参与过国内大型赛事工作经历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优得10-8 分,良好7-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人员配备的不计分。 | 1.方案或设施设备难以投入实施或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服务方案不得分。2.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服务方案不得分。 |
2 | 服务方案(40%) | 40 | 2.2请针对重庆马拉松赛编制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计时方案、喷淋点设置方案、赛事助手小程序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等。方案工作流程描述清晰、完整性高,计25-20分;工作方案流程描述较清晰,完整性一般,安排较专业、较合理、较全面计 19-10分;工作方案描述欠清晰,欠完整,安排欠专业、欠合理、欠全面的,计9-1分;未提供不计分。 | 1.方案或设施设备难以投入实施或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服务方案不得分。2.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服务方案不得分。 |
2 | 服务方案(40%) | 40 | 2.3能提供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相关仪器、车辆、机械等设备,配置合理,提供设备清单、图片等证明资料,经横向比较后,优得3-5分,良得2-3分,差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 1.方案或设施设备难以投入实施或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服务方案不得分。2.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服务方案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40%) | 业绩(35) | 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提供一份服务世界田联标牌赛事合同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2、自 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提供一份服务中国田径协会金牌赛事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5分。注: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其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赛事及以上赛事计时服务项目,且单个合同芯片采购个数: (1)10000-20000个芯片服务,(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计5分)(2)20001-30000个芯片服务,(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计10分)(3)30000个(不含)以上芯片服务,(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计5分)注:以上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活动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商务部分(40%) | 服务系统(5) | 投标人提供的计时设备取得中国田协审定通过的感应计时系统的得5分。 | 提供中国田协出具的芯片计时传感系统审定证书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条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包括总价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加盖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联合体投标的,质疑函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6000元包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递交。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根据明细表中的各项需求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税金、大屏芯片检测、成绩计算、成绩查询、违规排查服务、完赛证书下载、电视直播数据传输服务、发送成绩短信通知成绩、自行勘察、现场人员劳务费、图文资料稿费、取大型机器设备、物料运输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少报、设备故障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结算原则
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结算方式的约定。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甲乙双方在每次活动前协商好活动结束后需提供的图片、视频及其他成果的数量、质量、验收时间等相关要求,之后按协商结果进行验收。
7.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索赔
供方对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产品并把拒收产品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产品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产品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产品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实施时间 | 实施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实施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将各项单价报价相加,若某一项既有半天报价,又有全天报价的,按两个报价的平均数计算)。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1 | 计时区 | 8米 | 个 | |
2 | 计时芯片 | (号码布式芯片)超高频双芯片 | 份 | |
3 | 大号码布 | (240mm*200mm)杜邦纸彩色单面印刷 | 张 | |
4 | 小号码布 | (120mm*100mm)杜邦纸彩色单面印刷 | 张 | |
5 | 芯片号码布分装 | 含别针/封口袋 | 份 | |
6 | 计时钟 | 台 | ||
7 | 广角摄像机 | 广角(仲裁) | 台 | |
8 | 喷淋 | 台 | ||
9 | 人员劳务 | 含交通、食宿 | 人 | |
合计 |
注:本项目设置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二、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他资料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资料(如有)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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