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x2023-0011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徐东祥138134052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浏138518690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询价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询价采购文件已上传至询价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X2023-0011
2.项目名称: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90万元
5.最高限价:38万元/吨
6.采购需求: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本项目主要采购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供货、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分发用工、产品使用技术宣传培训、包装废弃物全量回收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及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之日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完毕,货到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8.质量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质量、包装规格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询价小组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的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须为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范围内的产品。
3.2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产品包装标识与产品使用说明书。
4、采购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
三、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采购
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8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询价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询价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或终止(中止)采购,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邮箱地址: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成交标准执行,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6.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价的5%。
6.3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http://cloud.ymeeting.cn/95u845)。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方式:徐东祥,13813405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方式:曹浏,1385186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东祥,曹浏
电 话:13813405275,13851869007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人:王柱
电 话:0515-69917082
2023年8月3日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询价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询价采购文件已上传至询价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X2023-0011
2.项目名称: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90万元
5.最高限价:38万元/吨
6.采购需求:阜宁县植保植检站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本项目主要采购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供货、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分发用工、产品使用技术宣传培训、包装废弃物全量回收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及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之日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完毕,货到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8.质量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质量、包装规格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询价小组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的50%烯啶噻虫嗪水分散粒剂须为2023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范围内的产品。
3.2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产品包装标识与产品使用说明书。
4、采购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
三、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采购
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8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询价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询价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或终止(中止)采购,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邮箱地址: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成交标准执行,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6.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价的5%。
6.3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http://cloud.ymeeting.cn/95u845)。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799号
联系方式:徐东祥,13813405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方式:曹浏,1385186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东祥,曹浏
电 话:13813405275,13851869007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人:王柱
电 话:0515-69917082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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