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当事人: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4队马鞍岭(三叶草酒店四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平南县财政局于2024年1月4日开始对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经检查,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平南县人民医院布草织物洗涤消毒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GGZC2023-C3-60GXGB(重))”“平南县镇隆镇廖村陈二屯泸甘桥新建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C2-62525-GXGB)”“平南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重)(项目编号GGZC2023-C3-60722-GXGB(重))”和“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里河屯一桥扩建二桥重建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2-C2-61332-GXGB)”这四个项目存在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量化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DSA球管(项目编号GGZC2023-D1-62253-GXGB)”“平南县人民医院布草织物洗涤消毒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GGZC2023-C3-60336-GXGB(重))”“平南县镇隆镇廖村陈二屯泸甘桥新建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C2-62525-GXGB)”和“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里河屯一桥扩建二桥重建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2-C2-61332-GXGB)”四个项目的合同公告期限均超过两个工作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国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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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