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喜剧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42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喜剧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30 16: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喜剧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2BJ100005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东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51.0%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25.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5-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7-07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增强喜剧院的市场竞争力和运营能力,满足喜剧院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喜剧院的持续快速发展。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9%,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51%。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及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x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喜剧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1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 姜海岩 成立日期 2015-07-01
注册资本 400万元 实收资本 400万元
经营范围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销售食品;剧场管理服务;表演艺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舞台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服装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租赁舞台灯光设备;代售门票;技术推广服务;艺术创作;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文化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影视策划;舞台艺术设计;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零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1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38 120.84 1.54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9.24 3.72
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3.76 230.90 12.86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65.00 11.33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8.78 132.08 316.7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32.47 -96.1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2-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5.12 39.81 375.31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6.08 58.60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批复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进行出资,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且出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3、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意向投资方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剧院管理或剧场管理或文化场馆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投资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合格意向投资方须持有“演出、运营管理及服务”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资质(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证书为准);5、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6、意向投资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7、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投资申请,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将人民币12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4、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进行出资,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且出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6、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7、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融资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4)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5)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要求北京产权交易所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6)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7)本次增资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期间损益,由企业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8)本方最终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同意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对赌承诺、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10)本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11)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20.00万元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遴选程序,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地位、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具备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经营管理等全方位支持, 基于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资质,能够为融资方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剧院管理运营模式和经验,以及协助融资方引入专业人才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能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投资支持等增值服务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拥有规模的直营剧院院线和演出运营平台的优先。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010-66295665
电子邮件:wjli@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