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需实现的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应当由制造商授权的工程师完成。
(2)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项目验收前,投标人应当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机电、光学类卫生职称)免费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终身免费维修(免人工),终身免费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
★(4)投标人应当提供设备出厂装箱清单和设备宣传彩页,以及制造商正版(原始)完整的、已标价的零配件、常用易损件、耗材价目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人提供为采购人服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安装、维护、维修、培训辅导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人或制造商建立了正确的劳动关系。
2.2.2 应达到的目标
符合口腔门诊医疗服务需要,适用于医院口腔专科临床治疗,供医疗、科研、教学等。
二、相关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104号),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本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具备有效的“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技术规格:
1.标的技术参数要求
1.1、电压 AC100-250V  50/60Hz
1.2、整机输入功率≥65W
1.3、目镜倍率:优或等于10x/22B
1.4、目镜屈光度调节范围:优或等于±7D
1.5、目镜筒视角:优或等于0~210°(连续可调)
1.6、瞳距调节范围:优或等于55mm~75mm可调
★1.7、变倍方式:≥六档
1.8、总放大倍率(大物镜焦距f=250mm);优或等于2.67~24x
1.9、变倍因子:优或等于0.33~3x
1.10、大物镜:优或等于WD180~460mm可变焦距
1.11、视场直径(大物镜焦距f=250mm):优或等于10.4mm~132.5mm可调
1.12、照明光色温优或等于5700K
1.13、物面最低照度(大物镜焦距f=250mm):≥ 80,000lx
1.14、照明光斑直径≥70mm
1.15、具有≥3种滤色片(橙色、绿色、自然光)
1.16、照明光源:医用级特种LED ,使用寿命:≥60000h
1.17、主镜挂臂:具有3个自由度阻尼及平衡力调节
1.18、最大臂展:≥1385mm
1.19、横臂回转半径:≥455mm  360°旋转
1.20、弹簧臂回转半径:≥695mm ±158°旋转,上下移动±315mm
★1.21、具有高清摄像系统,可录制、拍照口内治疗全过程
1.22、视频帧率:优或等于30fps  4K
1.23、视频分辨率:优或等于3840x2160(4K)
1.24、静态图像分辨率:优或等于4000x3000(1200万像素)
1.25、具有≥23.8英寸高清显示屏及支架,可实时显示治疗全过程
1.26、具有独立型4头分光器
1.27、具有标准HDMI输出接口
1.28、具有机身按键、无线遥控器、无线脚踏控制器等控制方式及其器具
1.29、具有一键设置相机参数功能
1.30、具有影像回放功能
1.31、具有设置徽标(院方logo)功能,可在摄、录影像上同时显示
1.32、具有≥256G TF存储卡
1.33、具有落地移动式支架,底座装有带刹车万向轮,移动灵活方便,平稳性能好
2.技术服务要求
★2.1执行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104号),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本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具备有效的“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2需实现的要求及目标
2.2.1 需实现的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应当由制造商授权的工程师完成。
(2)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项目验收前,投标人应当及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机电、光学类卫生职称)免费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终身免费维修(免人工),终身免费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
★(4)投标人应当提供设备出厂装箱清单和设备宣传彩页,以及制造商正版(原始)完整的、已标价的零配件、常用易损件、耗材价目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人提供为采购人服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安装、维护、维修、培训辅导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人或制造商建立了正确的劳动关系。
2.2.2 应达到的目标
符合口腔门诊医疗服务需要,适用于医院口腔专科临床治疗,供医疗、科研、教学等。
3.配置要求
3.1、高清摄像系统                             1套
3.2、≥23.8英寸高清显示屏及支架               1套
3.3、独立型4头分光器                          1个
3.4、厂家原装标准配置(提供装箱单)
3.5、购销合同所含配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交付要求
1.1投标人应当自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交货,交货内容包括且符合本章所列内容以及成交合同中所要求的配置和备品备件。
1.2提供厂家原装标准配置清单(装箱单),所交付产品应是原装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3包装运输: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与运输,包装至少保留设备出厂原封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投标人交货后,应当立即指派服务工程师对产品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同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培训纳入验收范围。
1.5运输、安装以及使用等环节保险由投标人或制造商承担。验收合格前,投标人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支付条件与方式
2.1付款进度:按进度分两期付款,验收合格后和售后期满分别支付。
2.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5%,质保期满支付合同价款5%。付款具体程序按采购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服务标准:
3.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系统免费保修(含零配件、软件维护等)六年,其中,LED灯质保期为七年;终身维修,免收人工费,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其价格不得超出合同协定标准;定期回访(质保期内每年至少两次)。在使用期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免费拆卸移装一次,且保证不得因此而损坏或出现故障。
3.2设备交付安装后,投标人应指派服务工程师及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3投标人应定期回访,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测和保养。
3.4售后响应: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1小时内响应并远程诊断、2小时内制造商授权的专业工程师上门维修服务,一般性故障维修(无需换件)不超过4小时,一般性故障维修(需要换件)不超过48小时,预计超过48小时维修投标人提供备用机器或维修工程师驻场维修服务,无法维修或同类问题发生三次及以上重复损坏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换整套全新设备。
六、验收标准:
4.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4.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换货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5.1供货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5.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4.对于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投标人可在报价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提出增加采购人权益的服务内容,以提高采购绩效、实现物有所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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